作者chindk (小确幸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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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会法」初审通过 老师将可组工会
时间Thu Mar 22 23:33:28 2007
联合新闻网╱记者王正宁/台北报导 2007-03-22
立法院卫环及社福委员会中午初审通过「工会法」第4条修正草案,新修
正的条文只规范,现役军人及国防部所属军火工业之员工不得组织工会,
未来教师组织工会将不再禁止。对於家长担心的罢教权,主席锺绍和表
示,教师会已经释出善意,愿意限缩此一权力,因此未来朝野协商也会和
教师会法一并检讨。
此外,委员会也修正第16条规定,将原本必须具中华民国国籍、年满20
岁才能参选工会理、监事的规定放宽,未来只要是「具有行为能力、并符
合工会组织章程规定者」也可参选,立委就担心,有一天外籍劳工也会成
为台湾工会的理、监事。
对於教师组织工会引发争议,立委林惠官就批评,禁止教师组工会是违宪,
连大陆都没有禁止,台湾凭什麽说比较民主?立委侯彩凤也批评,工会法已经
80年没修正,是「满清时期」的法律,中午经过冗长的协调,虽然仍有立委反
对,但多数认为应该让它走出委员会,有争议到朝野协商来说。
依目前工会法第4条规定,各级政府行政及教育事业、军火工业之员工,不
得组织工会。但新修正的条文只限定现役军人及国防部所属军火工业之员
工不得组织工会,因此未来教师将具有组织工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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