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dk (小确幸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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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台湾前线 世界最严苛之社会救助法
时间Sat Jun 9 11:29:22 2007
■詹力颖(文字工作者)
立院卫环委员会昨日审议社会救助法修法草案,针对社会救助门槛过於严苛相关规定,提
出修改讨论。事实上,我国低收入户门槛之严苛乃世界之最,不仅无法落实宪法保障人民
生存基本权之精神,亦带有相当耻辱之社会烙印效果,欧洲国家多已对此做出检讨,提出
应以社会工资取代社会救助,藉由国家公共福利或津贴的提供,降低对人民对於货币的依
赖,以达到保障人民尊严生活之目标。
「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ce)概念源自英国「济贫法」,我国在民国69年首度制
定「社会救助法」,其救助标准主要依据是否处於贫穷线以下之划分。世界各国贫穷线以
下之人口普遍认定标准占总人口数的5%~20%范围间,以美国为例,其符合贫穷线以下
之人口比率为12%,邻近的韩国亦达15%,就连身居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大陆也有10%,反
观我国,截至95年12月底,低收入户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例仅0.95%,仅21万余人,与其
他国家相较之下可说天差地远!更荒谬的是,申请程序尚死守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属地主义
,低收入户仅能向户籍所在地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倘若因工作之故流浪他乡,即便生活
再潦倒落魄,非户籍所在之地之主管机关皆可不予扶助,可说与现代社会需求严重悖离。
台湾对社会救助资格种种的綑绑与限制,注定了接受救助人数的稀少性,亦放任不符合贫
穷线标准的「近贫人口」处於无法获得任何保障之自生自灭处境。在没有办法获得任何社
会救助资源,还必需面对台湾极度缺乏公共服务之环境,从住屋、托育、交通、教育、医
疗等等公共需求,皆高度倚赖市场提供的情形下,使得近贫人口无力藉由货币在市场中进
行消费,获取应有的需求服务,更使得「代间贫穷」不断被传承与复制,形成更为严重的
M型分化社会。
欧美国家为了防止贫穷现象的遗传,其在相对宽松的社会救助政策下,发展出「社会工资
」之概念,透过政府主动提供人民日常需求之津贴,使其不因购买力不足而阻碍其基本需
求之满足,一定程度地降低对於社会救助之依赖与烙印效果,维持身为国民享有「维持尊
严生活」水平。对照於内政部强烈抵制修正世界最严格的社会救助法,台湾人民追求尊严
生活之梦想,恐怕将永远是海市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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