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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瑞典的监察使经验 ◎周阳山
时间Tue Jun 19 00:39:32 2007
中国时报 2007/06/14 论坛新闻
瑞典的监察使经验
周阳山(监察院谘询委员、中国文化大学中山所所长)
中国时报近日推出北欧专题,并引介了
瑞典护民官制度(国内通译为国会监察
使),这是全球第一个设置国会监察使(ParliamentaryOmbudsman)的先例。一八
○九年,瑞典根据国王与国会双方平权的原则制定了宪法,其中主要特徵之一,系
强化国会对行政权的控制,据此而设置了国会监察使一职。迄今已有超过一百个国
家和地区继起设立监察使制度。我国亦系国际监察使协会之成员。
监察使系对国会负责,脱离行政体系指挥而独立行使权力;其主要职权,系以
国会代表的身分,监督行政与司法机关,是否违背「人权保障」及善治之原则,对
人民权益有所侵犯。换言之,
监察使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行政与司法的品质。
与许多其他国家的制度设计不同,瑞典的国会监察使兼具检察官的角色,对於
未被移送法院的失职案件,如果经过监察使的介入与调查,可以移送法院侦办。但
在实际的运作过程当中,
监察使目前多系以对行政机关批评或谴责的方式,予以鞭
策,并公诸大众,以期对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形成压力。
以二○○○年七月至二○○一年六月这一年期间为例,瑞典国会监察使共处理
了四、六八四份案件,其中四、五五一件是民众陈情与投诉,一三三件是监察使主
动提出的。只有一件采取起诉或惩戒的程序,足见监察使虽具备检察官的职权,但
却甚少运用此一权限。但是采取警告或谴责的却有五九五件,占百分之十二.七。
由於监察使多具法学专业知识,且具清誉与公信力,这些警告或谴责常能对政府当
局发挥针砭的效果。
除了四位国会监察使外,
瑞典还设置了六位由政府任命的专业监察使,分别是:
消费者监察使,公平机会监察使,反族群歧视监察使,反性倾向歧视监察使,儿童
监察使,身心障碍办公室监察使。以及,由民间媒体组织自行设置的媒体监察使。
国会监察使系以整体政府行政机制为监察对象,除非针对某项大案(或攸关大众权
益的案件)做出明显成绩外,否则不易让民众留下深刻印象。专业监察使之监督任
务则单纯而明确,成效立竿见影。
专业监察使虽系由政府所任命,但与政府行政组织的「执行部门」不同,监察
使的角色系监督、协助、保护人权的性质,必要时还具备检察官之任务,可以向法
院提起诉讼。换言之,专业监察使具备「公共辩护人」与「舆论领航人」的双重使
命,对其相关领域之社会舆论及专业知识,有倡导之义务。
另外,媒体监察使虽然并非依据政府之立法而设置,但因对公众权益影响甚钜,
且对新闻公正报导有鞭策之功,可说是「公共监察使」的另类典型。目前许多先进
民主国家已推广设置,包括新闻媒体内部之「监察员」及媒体协会之「媒体监察使」。
各国之公共媒体也在其内部广设「监察使」,进行自律监督,以保障民众权益,并
对媒体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道德与伦理之监督。这也值得深受媒体滥权之害的国人
多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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