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dk (小确幸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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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联晚]老板薪水搞鬼 小员工告赢
时间Sun Sep 9 00:20:21 2007
老板薪水搞鬼 小员工告赢
【联合晚报╱记者陈素玲/台北报导】 2007.09.06
投保薪资以多报少 劳保老年给付缩水
巧立名目规避工资的雇主要小心。桃园某公司老板为了降低劳保支出,将员工投保薪资以
多报少,并以「教育补助费」、「工作服代金」等名目取代工资,张姓劳工因为领取劳保
老年给付太少,向劳委会提出诉愿失败,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诉愿,结果高等行政法院
认为教育补助费等费用系按劳工工作日比例发给,应属工资,改判劳工胜诉。
变相教育补助费 高等行政法院判定工资
劳基法施行细则明文规定「教育补助费」、「工作服代金」等给与不属於「工资」,但高
等行政法院对此案却采实质认定,最後判决对於很多雇主常以「旅游补助费」、「差旅费
」等名义规避实质工资,更具有一定指标意义。
投保薪资被降 118万老年给付只有88万
这起案例是位於桃园某公司申报劳工投保薪资时,被劳保局发现以多报少,劳保局迳予调
高,但隔年该公司又迳自调降劳工投保薪资,从3万4800元调降为1万9200元,张姓劳工隔
年申请劳保给付时,才发现投保薪资被降,只领到88万余老年给付,因此向劳保局申诉,
劳委会诉愿委员会核定雇主应发给118万余元老年给付。
但资方不服,向劳委会诉愿委员会诉愿,劳委会诉愿会采纳资方提出的薪资证明,认定张
姓劳工所称应属「工资」的「教育补助费」、「工作服代金」,应不属「工资」,判定资
方胜诉,要求张姓劳工应退还溢领的老年给付15万9千余元。
经张姓劳工向劳保监理会及劳委会诉愿会提出诉愿,主张其每月所领的「教育补助费」、
「工作服代金」,实际上应为工资一部分,但都遭驳回,张姓劳工便再上诉到行政法院,
最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改判张姓劳工胜诉,让劳委会颇感惊讶。
工作服代金 按工作日发给 属工资
据了解,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理由认为,张姓劳工每月领取的教育补助费高达5700元,其核
发是按劳工工作日数比例发给,并非补助劳工或其子女教育费用,因此应属「劳动之对价
」;「工作服代金」也是属於劳工出勤情形所享有的定期给付,性质也与劳动对价有关,
因此也属「工资」。
劳委会:工作报酬不宜巧立名目
劳委会官员也表示,虽然劳基法明文规定何谓「工资」,但实务上的确不以「名目」认定
,而是以「是否为工作报酬」为标准,雇主不宜巧立名目。至於为何当初未采纳劳工意见
,劳委会则表示系因劳工未提供足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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