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era (第二票投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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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Re: [转录]关於农发条例修正的相关报导
时间Wed Dec 19 00:52:3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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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ylerim (妈我去上班了) 看板: NTUniNews
标题: Re: [转录]关於农发条例修正的相关报导
时间: Tue Dec 18 12:23:28 2007
中国时报 2007.12.18
当农地成为一种商品
杨儒门
日前,农业发展条例第十八条修正案通过初审,赞成与反对的意见,都只着重在:
修正前,允许建筑面最小要在○.二五公顷以上,而修正过後只要○.一公顷。我想强调
的是:这对农民有什麽影响?
当农民日子过得下去的时候,不管规定「二分半」才可以建房子,还是「一分」,
这对农民来说,都不是什麽大问题。因为,他们不会卖土地,卖袓产,卖掉赖以维生的家
园。但是,农民在种植方面得不到温饱或是应有的生活条件时,管你是改为一甲、十甲或
是十坪、二十坪就可以建房子,对农民利益而言,完全没有任何分别。
日子过不下去,才会走上出卖袓产的一途。那是所有对土地、家园有情感的人,最
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其中的伤痛,并不是外界所能想像的。
二○○○年通过「农业发展条例修正案」时,已经打开农业末路的大门。当时开放
农地自由买卖,非自耕农可购买农地。现在「农发条例第十八条修正案」:申请建造自用
农舍,其农舍座落的之农地由「二分半」变「一分」变革,只是加速恶化农业的困境。
不管农发条例怎麽修改,最直接有利益关系的人,就是官员、建商、民意代表、地
方势力。而受惠最多的,也是他们。对於那些无法再靠种田过活的农民,在被迫卖地、离
农之後,是否真的能靠卖地所得的钱,重新寻找另一种生活的模式?却不是上述受惠最多
的人所关心的。
乡下,农舍。在主体构造建好之後,拍照,使用执照下来之後,再去增建厨房,搭
车库、仓库,造个花园,填平房前的地,铺上水泥或柏油。不管是农发条例第十八条修正
前或後,车库、仓库、花园、空地…都还是一样会建。因为,这是一种生活。需要有车库
放车辆。仓库放工具、农机。空地停车、晒稻谷、菜圃。花园种点花花草草来欣赏…。
修改「农发条例第十八条」,最大的利益在哪?真正有影响的人是谁?设想一下,
如果今天有一个建商要建房子来卖。「一甲」的土地,在修正前,依「二分半」的条例,
只能建「四栋」房子,而且还有扣除掉土地的成本,建材的费用和人事的支出。修正之後
,「一甲」的地,就能建「十栋」房子。相对来说,能建更多的房子,都一定比修改前要
好康的多。
农民会有的好处,不外乎就是土地价格的上涨。前题是要卖掉土地才会成立。不然
也只会是「纸上」、「墙壁上」那数字不同而已,并不代表什麽。
而对於真正要永续从事农业耕作的农民,那一定会是个最难过的消息。有人居住就
有污染产生,家庭的废水(洗衣粉、洗碗精、洗发精、废油、厕所清洁剂…等)。建筑物
本身造成遮荫效应,使农作物日照不足。农村景观全面性被破坏。农地更加零碎化,不利
农耕机械的操作。外来居民和原居民的缺少沟通…等等问题的产生。
农地,被当成一种商品,而不是与我们生命、生存、生活相关的条件,这样的立法
修正及其後的行政执行,您觉得台湾的农民、农村及农业还有什麽样的未来?您觉得台湾
社会中有谁能够不需要农民及农业继续生存、生活的吗?(作者为农民权益工作者;文山
社区大学「我们的粮食由哪儿来──台湾『三农』的困境与出路」课程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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