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poyopo (夫人不要!奴才痛!) 看板 AAAAAAAA
标题 [立报] 读者来稿:台湾歧视广告猖獗(全)
时间 Fri Mar 7 09:42:5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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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稿:台湾歧视广告猖獗上 更新时间:2008-03-05 22:21:34
■Edison Li
在台湾的电视萤幕上,有这样一则汽车抽奖广告:一位东南亚女性开着车,旁边字幕写着
:「为什麽她可以有车?」
觉得奇怪吗?为什麽一个东南亚女性在台湾不能有车?当你看到更多清洁用品、扫除用具
的广告,都不约而同地把东南亚女性定位成佣人的角色时,这个问题就不难明白了。台湾
媒体对她们的描述往往就是佣人、穷人──尽管至少有20万以上的东南亚女性,在台湾是
配偶或母亲。
商业广告有歧视,而台湾政府所做的广告则充满了打压。由於法律规定外籍配偶若要取得
台湾的「永久公民权」,就必须拿出相当高的财力证明,去年,主要由东南亚外籍配偶与
大陆籍配偶所组成的「没钱没身份联盟」,抗议台湾内政部所做的广告扭曲事实,打压她
们争取基本人权。
一向关注新移民议题的法律学者廖元豪对此表:,「『归化财力门槛』根本与『确保外籍
配偶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关系。如果真有新移民家庭难以生活,那是社会给付与防止歧视
的问题,干财力门槛底事?照这种说法,我们是否应该每隔数年,就普查全体台湾人的财
力状况,不及格者吊销身分证?」
无独有偶地,台湾政府所做的广告,不只打压外籍配偶,还威胁原住民。去年年底,台北
县政府为了强迫一群世居在新店溪畔的原住民搬离,声称该地容易淹水;并且在报纸上登
广告,以斗大的标题写着:「不要等到部落被淹了才後悔!」
虽然台湾的歧视广告层出不穷,舆论却没有什麽检讨声浪。为此抗议的,也通常只有身为
当事人的弱势团体而已。稍微值得欣慰的是,非主流媒体中,已经有《台湾立报》和专为
新移民创立的越南文报纸《四方报》,率先声明拒绝歧视广告。
(待续,传播学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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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稿:台湾歧视广告猖獗下 更新时间:2008-03-06 22:25:25
■Edison Li
基於对弱势处境的认识与提升媒体素质的要务,在台新移民报纸《四方报》主编张正曾经
诚恳地公开表示:「作为一个以服务新移民为宗旨、关心外籍劳工权益的媒体,尽管目前
仍需有关单位补助,财务上也不宽裕,但《四方报》绝对拒绝刊登歧视弱势族群的广告,
如污名新移民、否定同志存在或扭曲原住民形象的广告等等。」
同属世新大学的《台湾立报》,也公开声明拒绝歧视广告。《台湾立报》的广告刊登标准
将比照《四方报》,除与《破报》联卖的部份之外,在可以全权处理的范围内,拒绝刊登
歧视广告。此外,立报所刊登的文章、报导基本上一并跟进;主笔、写手如有歧视言论引
起争议,编辑或板主将撰文申明弱势立场。
尽管如此,台湾最知名、发行量最大的非主流平面媒体《破报》,对於歧视广告的问题,
却似乎兴趣不大。去年,《破报》出现一则有着枪杀女同志情节的反同电影的广告。由於
《破报》时常节译《卫报》等左派媒体的文章,一般被认为具有左派倾向,因此让令不少
读者大感意外。虽然同志团体表示抗议,但据立报报导,《破报》总编辑黄孙权只以「广
告跟新闻内容标准不同」、「有业务需要」、「经营媒体与社运团体立场不同」等理由作
解释。
就在歧视广告接二连三地出现的同时,台湾社会对於弱势的不当对待事件也越来越多。有
同志遭受暴力威胁与攻击、政府官员口出歧视字眼;有国中生、大学生,以殴打外籍劳工
为乐;连续有严重的体罚事件发生在原住民学童身上。而雇主、丈夫对於东南亚籍劳工、
配偶的虐待更是时有所闻。除了外部的暴力事件之外,发生在家庭内的冲突也不少,撇开
同志出柜问题不提,还有子女无法接受母亲是越南人,辱骂母亲越南人的身份。
一位外籍配偶在投稿的文章中写道:「我要离婚!……我想回去越南!他的两个小孩看不
起我,我是越南人又怎麽样?……我是他们爸爸的老婆……也是他们的後母呀!」
为了改善媒体歧视的不良风气,台湾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在去年9月制订《通讯传播
管理法》草案时,明文规定,广播电视「不得煽动族群仇恨或性别岐视」,违者将处以3
万到1百万元罚锾。
不过,传播学者管中祥撰文表示:仇恨与歧视性语言并不应仅局限在传统的「族群」定义
,
法国「新闻自由法」就将「种族、国籍、宗教、性别、性取倾向、身心障碍者」列为禁
止歧视范畴,部分国家的反仇恨条例还扩及移民、年龄、职业、语言、外貌等面向。相较
之下,(台湾)「通传法草案」保障显得较为狭隘。
目前《通讯传播管理法》草案尚未在立法院通过,其中的反歧视法条还不能发挥作用。即
便真的通过之後,实行起来也有不少问题。在媒体自律精神不足,他律的法律约束又未上
路的情形下,未来恐怕还有更多的歧视广告在台湾媒体出现。(传播学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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