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aq1986 (激激烂掉~)
看板NCCU_SEED
标题[怒气] 网志放youtube连结, 收到法院传票
时间Tue Apr 15 13:39:1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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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录 但是身边有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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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收到传票的照片
http://www.twbbs.net.tw/2235121.html
首先呢
先告诉大家我的经历
我很喜欢音乐 小时候不懂事
在网路上注册了无名网站
後来因为喜欢的音乐实在是太多了
当时很想让大家知道多一点的好听音乐
於是就把you tube 上的音乐mv网址连结贴在我的网制上
後来一贴就上瘾了
慢慢的渐渐开始把自己喜欢的歌手音乐mv
一首接着一首贴在自己的无名网制上供给热爱音乐的同好欣赏
於是我的无名人气 慢慢的足建上升
从平时一天浏览人数才10个人
却突然猛飙成一天3千多人浏览
渐渐的我的网制人数破了30多万人
但我却不知道
其实我早就被网路上的警察给盯住了...
在2007年的2月份
我妈惊觉家门口有奇怪的四个人在我家门口拍照
我妈以为是小偷在为我家做记号
所以再那几天我妈一直警戒着
2007年的3月初
那四个人又出现在我们家附近
没多久直接到我家敲门
【请问 陈xx 在家吗?】便衣人问 。 (其实在叫我的名子)
我妈出来用可疑问的回应
【找我儿子有事吗?】
便衣人员又说:
【我们是桃园网路保智大队第xx分局的警员,你儿子陈xx
犯了违反侵占智慧财产权被控诉,上级要我们带你们儿子回警署作笔录】
我妈警张的回答说:
【我儿子他目前没住在家,线在人也不住在台中,现在人在台北工作】
四位警察其中一位就说 :
【那麻烦告诉你儿子3天内麻烦到桃园第几分局报到,不然如果没到我们就要到台北强制
抓人】
於是警察先生拿了4大本本子出来
警察说这些都是证据
是从部落格上面一偏偏拍下来的
总共音乐有319首
包刮了
艾回唱片公司
滚石唱片公司
xxxx唱片公司等等 加起来好几间
音乐包刮
蔡依林、周杰伦、曹格、杨丞琳、罗志祥、五月天、张惠妹..
众多明星音乐等等..
3天後我从台北下桃园xx分局
作笔录,警察拿了4大本的证据..给我看..确定是不是我的..
确定後..
每本一一签上我的本名.并且盖上手印 拍照录影..录音存证
而我的笔录向警方为一说的证词是
【我真的不知道放音乐有罪,我只是因为单纯的热爱音乐
想把音乐分享给各位同好一起欣赏,才会从you tube上连结网址到我的无名网上,只是单
单纯纯的想分享音乐给大家,但是我并没有提共下载的连结,以及商业行为,还有收费行
为,我并没有做过这些事情,我并不知道只是把网址放在无名上会这麽严重,如果知道会
这样子,我也不会放上去..我已经知道错了..希望可以得到原谅..我还是个学生..不希望有个案底..】
後来笔录做完...警察说:
【那你要记得上法院时,把你刚刚所说的话 再说给法官听 这样可能罪会比较轻】
我听到警方说法院我整个傻眼
我以为只要上警局就结束了..整麽会突然要上法院
後来才得知是有人告我...是"某某音乐财团法人"告我的
警察叫我在家静静的等待法院的传票
2007/3/14
开庭日..是在台中高级法院开庭
第一审 " 侦查庭
有法官 跟书记官 及被告人 和 对方律师
第一审很快结束 短短10分钟
双方盖章 就退庭了
2007/8/23
第二审 也是在台中高级法院开庭
正式开庭 法庭里面很大..比第一次的侦查庭大上许多..
而且跟电视上新闻里所拍出来的场景画面一模一样
法庭里有警察、检察官、书记官、大法官、律师、控告人 被告人 对方律师
我把我想说的话 一一告诉大法官
并且低头的跟对方道歉
希望得到原谅..
这一开庭开了将近40分钟
气奋很可怕...让我浑身发软没力
开庭结束後大法官没宣布对我判刑的结果
我想...可能还会再有第三次开庭吧..
2007/12/15日
我妈从南部打电话来给我
告诉我法院传单来了..
我问我妈说 那我哪时候要开庭?
我妈告诉我不用回去开庭
我妈这次收到的是判刑的结果
有三个选项
1是坐牢 (几年未知?)
2是罚金 (金额多少位之可能有6位数)
3缓刑两年(两年内不能犯下任何错误否折加倍刑期)
我妈跟我的答案一致选三
但是
却还不确定..
法院的官司是否...结束了没..可能还会在剧叙吧
我希望赶快结束这件法院官司
而我也知道错了..
也奉劝各位
喜欢音乐的人
不要一时热爱音乐就把歌手的音乐po在自己的网路空间
例如部落格,无名之类的
就算你放了一首 也适同 "侵权"
就算你说你没提共下载
但是也并且犯了 【公开传输罪】
一样是违法的
你会说网路上一堆人用 为什麽警察都没抓?
我想这个想法就是错了
不要说没在抓
只是时候未到,因为警察不是白痴
因为她们会先观察你的部落格
先锁定你的网站 IP
然後在你的部落格上拍照 纯证 做证据
等证据足够了
就会下令抓人
像开庭的法官跟我说
例如外面 逛街的地方 有些店面
服饰店或是简餐餐厅都会放音乐 那都属於公开传输罪
警察都会拍照存证据
所以奉劝各位爱音乐的人
想把你的部落格改造的与众不同放了一堆音乐
想吸引别人来你的路过部落格参观
我想最好不要吧 留着自己欣赏就好了
还有望了告诉大家
不是自己的创作的东西就不要拿来乱用
还有一些某偶像剧的影片啦 某歌星的歌词啦
某某人所写的文章啦 某某人创作的语句啦
都别因为自己喜欢 就放在自己的网路空间罗
不然可能视同违反侵占智慧财产权 及 着作权
别说别人不会抓 别说抓不到你
可能你哪天 会有警察找上门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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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50.81
※ 编辑: iraq1986 来自: 61.229.50.81 (04/15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