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rorbluee (-)
看板NCCU_SEED
标题[教育]
时间Tue Jun 17 02:25:00 2008
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
建立学杂费合理、稳定之制度
97-06-06
原文来源:
http://www.edu.tw/high/news.aspx?news_sn=1850
单位联络人:李惠敏(tel)77365885
[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今(6)日发布「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并公布97学年度大专校院学杂费
收费基准调幅上限最高为2.88%,调降幅度最多可达1.43%;而不同学院依其领域,可能调
高327元(公立大学文法学院)至1,938元(私立大学医学院)不等。教育部同时宣布自97学年
度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发给私立大专弱势学生的助学金调高2,000元。
教育部表示,学杂费政策不仅须「反映学校教育发展所需经费」,让学费确实反映在教育
品质的改善,提供优质的高等教育环境,提昇学生的竞争力,更要「加强照顾经济弱势学
生」,强化清寒弱势学生的照顾,保障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以维护社会公义。「专科
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最大的特色就是将学杂费政策法制化,不仅让学杂费调整回归
教育专业,依公式调整(包括调涨及调降)学杂费建立稳定及合理之学杂费机制,社会各界
更能藉此检视学校调整学杂费的条件,促使学校建立自我课责机制,并进一步强化各项助
学措施,落实对弱势学生的照顾。另一项特色,就是将学杂费调幅公式化,除参考物价指
数,反映学校办学成本外,也纳入家户可支配所得及受雇劳工实质薪资等指标,兼顾受教
者的支付能力;而未来学校如遇军公教员工调整待遇,或财务、助学及办学成效等指标符
合办法规定,即可依调幅公式申请调整学杂费收费基准,亦可以办学优良的学院为单位提
出申请。
教育部强调,在放宽学校自主空间的同时,针对发生下列情形的学校,将评估调降学杂费
,并逐年调降至改善为止,让学杂费调整与学校办学绩效结合,以维学生权益:
一、助学机制执行成果未达学校自订的查核指标及目标值。
二、奖助学金提拨比率未达学杂费收入3%。
三、近3年因校(财)务违法或不当,情节重大,经教育部纠正或要求限期改善。
四、日间学制生师比超过25。
五、院、系、所、学位学程经大学系所评监、技专专业类科系所评监,列为未通过、第三
等第或第四等第。
「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共计17条,其重点如下:
一、教育部应参酌学校教学成本及受教者负担能力,依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平均每户
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雇员工薪资年增率或其他相关指标,核算每年学杂费基本调幅
,逾2.5%者,以2.5%计。(第5条)
二、财务状况、助学机制及办学成效符合规定的学校,得於基本调幅内调整学杂费收费基
准。其中助学计画完善学校及办学优良学院得放宽调幅为基本调幅的1.5倍。(第6、8
条)
三、办学优良学校提出学杂费自主计画,得放宽调幅为基本调幅的2倍,并於4年内依计画
自行调整学杂费,如办理不善,将予废止(第10、11条)
四、针对助学计画未达目标值、评监成绩不佳、违反奖助学金提拨比率、校(财)务有重大
疏失或日间生师比超过25的学校,教育部将评估调降学杂费,并得逐年调降至改善为
止。(第12条)
五、学校调整学杂费须符合资讯公开程序、研议公开程序,将相关讨论资料及决策机制公
开,并应有学生代表参与。(第7条)
六、学校应於学校网页建置财务公开专区,并自学校总收入提拨一定比率奖助学金。同时
教育部得视各校学杂费收费情形,酌予调整奖补助经费分配,加强照顾弱势学生(第3
、13条)
另依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第5条规定,教育部将依行政院主计处每年公布之消费
者物价指数年增率、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雇员工薪资年增率或其他相关指标,
核算每年学杂费基本调幅。依行政院主计处最新资料,96年度物价指数年增率为1.8%、受
雇劳工实质薪资年增率为0.47%,95年度家户可支配所得年增率为2.07%,分别以30%、35%
、35%为权重核算,97学年度学杂费基本调幅为1.43%。复依第9条规定,学校调整学杂费
收费基准,前一学年度未调整者,本部得另行核算其调整幅度。经核算96学年度基本调幅
为0.49%,爰同意96学年度未调整学杂费的学校,其97学年度调幅得再累计0.49%,以
1.92%为调幅上限(1.43%+0.49%)。
调幅公式:
基本调幅=最近1年物价指数年增率(30%)+受雇劳工薪资年增率(实质所得)(35%)
+家户可支配所得年增率(35%)
教育部表示,为赋予学校更大的弹性自主的空间,未来学校申请调整学杂费,按其财务状
况、助学机制及办学成效而有不同的调幅:
一、遇行政院调整当年度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时,由教育部参酌待遇调整幅度及学校人事
支出,核算各校调幅,所有学校皆可依此申请调整。
二、符合本部财务状况、助学机制及办学综合成效等审议基准的学校,得於基本调幅内调
整学杂费。97学年度基本调幅为1.43%,但96学年度未调整学杂费的学校,其97学年度
调幅得再累计0.49%,以1.92%为调幅上限(1.43%+0.49%)。
三、符合本部财务状况、助学机制及办学综合成效等审议基准,且具有完善助学计画及学
杂费调整支用计画的学校,或所属系、所、学位学程评监成绩优良的学院,得於基本
调幅的1.5倍内调整学杂费。97学年度基本调幅的1.5倍为2.14%(1.43%×1.5)。但96学
年度未调整学杂费的学校,其97学年度调幅得累计96及97学年度基本调幅的1.5倍,以
2.88%为调幅上限[(1.43%+0.49%)×1.5]。
四、符合本部财务状况、助学机制及办学综合成效等审议基准,且评监成绩相当突出的学
校,得於4年内依其学杂费自主计画,於基本调幅的2倍内自行调整学杂费。
配合97学年度大专校院学杂费调整作业,教育部将实施下列助学政策,进一步扶助、鼓励
青年学子求学向上,政府及学校绝不会让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因素而无法求学:
一、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发给私校学生的助学金,各级距调高2,000元。家庭年收
入在70万元以下的学生,就读私校每人每年发给助学金 12,000~35,000元,公校则为
5,000~16,500元,搭配原先的生活学习奖助金、紧急纾困金、低收入户学生免费住宿
等措施,学生因这些措施所获得的补助金额,远高於近来学杂费调整所增加之支出。
二、97年度教育部针对大专以上学校弱势学生补助经费计编列81.37亿元(含自私校奖补助
经费提拨10亿元),透过学杂费减免、奖(助)学金及就学贷款等各项助学措施,协助弱势
学生顺利就学。这些助学措施不仅提供低收入户子女、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
子女、原住民学生及特殊境遇妇女子女,享有额度30%~100%不等的学杂费减免;中低
收入家庭学生更可以依其学杂费、住宿费、书籍费、实习费、海外研修费等项目申请
全额就学贷款,贷款时无须提供担保,且就学期间及毕业退伍後一年的利息均由政府
负担,还款困难者还可以申请优惠服务。
三、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自总收入提拨一定比率经费,作为
学生奖助学金,并置专人提供谘询及协助。初估各大专校院将投入64.83亿元,透过工
读、助学金、奖学金等项目协助弱势学生。
教育部特别呼吁,在学杂费政策法制化、调幅公式化後,学校虽有进一步弹性自主的空间
,但应同时建立自我课责机制,争取社会各界对於学校调整学杂费的认同与支持。尤其在
校内研议过程中,更应向学生妥为说明沟通,教育部将会以此来检视学校是否符合资格调
整学杂费。同时也将与大学沟通学杂费政策与社会责任的衡平,希冀学校考量社会观感及
物价波动,审慎面对学杂费调整议题。
教育部表示,97学年度学杂费审议作业将在办法通过後,於6月26日前受理各校申请,各
校须依办法规定,先审酌财务状况、助学机制及办学综合成效,并依资讯公开程序及研议
公开程序完备校内程序後,始得提出申请。教育部将於6月27日至7月10日组成学杂费审议
小组,审查各校申请案,
并於7月11日前公告审议结果及各校学杂费收费基准,作为学生
选填志愿参考。
附件下载
附件1-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doc
附件2-大专校院财务资讯公开内容架构表.doc
附件3-97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简表.doc
附件4-就学贷款及减免补助条件及标准一览表.doc
附件5-调幅及条件之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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