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rorbluee (-)
看板NCCU_SEED
标题Re: 从劳动权利角度批判政大对庄国荣一案的处分
时间Sun Jun 29 18:22:30 2008
很遗憾地,政大昨日还是决议对庄国荣教授维持不续聘决议;以下这是我们昨日续发的声
明,我们同学讨论了一下,期望尝试发起一个连署行动,要求保障教师工作权,并且不得
以政治活动为由解聘或惩戒教师(及学生).届时还有请各位支持,如果您或您的团体愿
意一同来担任这样连署的"发起人",或者有什麽其他行动想法,也欢迎不吝和我们
(
[email protected])联系.谢谢.
政治大学,请三思!!
青年劳动九五联盟、传播学生斗阵 联合声明 6/27
今日政治大学将对於是否要将庄国荣不续聘一案呈报教育部、或应重新招开校教评会一事
做出决定。站在劳动人权、言论自由与受教权利的立场,我们严正声明:政治大学应重新
招开校教评会,并撤销原决议恢复庄国荣教授之工作权,否则,我们将展开进一步的声援
与抗争,并串连全球学界共同谴责政治大学以「政治问题」为由,侵犯教师工作权、言论
自由与学生之受教权。
对於政大以「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者」为由解雇庄国荣,依教师法
第十四条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三十一条将导致庄国荣「永远不得担任教育人员」,日前
政大日前对外表示:「其实政大没有希望让庄国荣终身不得任教,这部份将用『加注』的
方式,来由教育部决定。」而执意不愿意重开教评会。我们对政大这样「执意不愿重新招
开校教评会、丢给教育部决定」的作法表示抗议!首先,倘若决定有错、引用法条失当,
为何知错不改?再者,依据法条的文义解释,很明确知道会造成「永远不得担任教育人员
」的效果,就是「加注」等动作也不得「违背法令」,否则无效,政大此种作法岂非「陷
教育部於不义」!?
我们主张,政治大学校教评会应当重新招开会议,以「引用法条失当」及「违反比例原则
」撤销原来决议。且政大校长吴思华及校教评会主席林碧召副校长应当负起「适法性监督
」的责任,主动表明校教评会处分违背法令而不生效,否则即有渎职放任违法处分之责任
。
倘若校教评或与政大校方仍执意呈报原处分决定给教育部,教育部也有义务立即依「适性
法监督」、「行政积极」之责对该处分介入审查,而不待人民权利受损後再提起其他救济
程序。我们认为,庄国荣一案象徵着台湾大学教师工作权保障的关键案例,固然其言行可
能可受道德公评与政治责难,但在法律权利保障的层次上,不容有丝毫逾越宪政主义保障
人权的过当处分。
我们也认为,政大滥权审查「政治性言论内容」侵犯言论自由,一所大学的校教评会是否
能对教授於「校外、工作场所外的政治言论」」进行审查,恐怕有待商榷。民主政治建立
於政治性言论的开放参与,政治性言论在宪法中受到高度保障。庄国荣教授过去是否有诽
谤或公然侮辱之嫌疑,恐怕在法院判定上都还是未定数。
我们质疑,政大校教评会基於不满庄国荣教授在「政治活动」上的「表现」,而做出解
聘其的处分,是「政治介入校园」的不良示范。毕竟,在庄国荣的言行未受法律宣判有罪
前,就评价其政治言论而做出「不予续聘」的处分,将混淆了「政治系统」与「教育系统
」的分界,并引人质疑政大校教评会是否成为特定党派势力的打手。
我们的行动不只是为了庄国荣教授个人,而更是为了台湾高教是否尊重人权,是否明辨是
非,是否还有未来。我们也公开呼吁公民社会中的各界,严肃地看到庄国荣教授一案,切
勿陷入「蓝绿对决」的逻辑:基於特殊的政治立场给予不同的评判。相反地,这件事将是
一个试金石:我们的公民社会是否能成熟到「超越蓝绿」地给予「劳动权利」一个合乎法
治的客观性、普遍性价值:我与你不同党派、我不赞成你的言论,但我誓死扞卫你的言论
自由与工作权!
联络人:青年劳动九五联盟 执行委员 陈柏谦 0911-678-400
青年劳动九五联盟 执行委员 刘侑学 0980-109-221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6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