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bow (MI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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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连署] 我们的呼吁:请教育部依法把关!
时间Tue Jul 8 10:04:38 2008
我们的呼吁:请教育部依法把关!
—学界针对政大不续聘案的连署声明
连署网址:
http://myurl.com.tw/a4qt
政治大学以「言行不检、有损师道」,引用教师法第十四条不续聘庄国荣教授的决议,已
於日前送进教育部。这项决议因背景具有高度政治性,惩处内容涉及言论自由,所引用的
理由又泛道德化,尤其罚则明显违反法律的比例原理,相关的批评,各界已迭有讨论。
事实上,政大这项决议会引起舆论热切关注,不仅仅因为它涉及到政治与学术、法律与道
德的分际问题,也因为教育部处理此案的态度,对於未来教师的工作权保障、学校各级教
评会之间的权责关系、以及教师法第十四条的界定…等等争议,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我
们特别关注教育部能否就事论事、依法论法、超越政治立场的考量,纯粹从法理与保障言
论自由的角度,来审议政大不续聘案的程序和理由。
从这不续聘案的决策过程来看,表面上政大完成了,「系、院、校」三级三审的流程,实
际上却含有三项重大瑕疵:
第一,「系教评会」只提出三种意见,分别是:1.停止晋薪一年(5票)、2.停聘一年
(2票)、及3.交由校级单位处理(2票)。由於这三种意见,皆未达到三分之二多数支持,故
「系教评会」不做正式决议,只做记名表达。此案送至「院教评会」,其审议结果认为:
「系教评会」既未做出正式决议,程序尚不完备,「院教评会」不宜迳为系级单位决定人
事惩处方式。事後亦有「院教评会」委员发表公开信,澄清「院教评会」绝无『空白授权
』由「校教评会」进行惩处之决议。
依此事实,系、院教评会的审理并无违背法律规定,照道理说,「校教评会」亦应尊重
前两级教评会,以程序理由化解此一选举期间掀起之失言风波。但校教评会竟另行作出『
不续聘』之惩处,明显逾越权限。此例一开,系、院两级教评会的权力将徒具形式,今後
「校教评会」可弃系、院之学术专业於不顾,自行提案、自行审议,而掌握了人事大权,
破坏大学三级三审的体制。
第二,各界对於『比例原则』有一定的共识,不可因少数人另有见解,而违背人权和法治
的基本原理。教师法第十四条的法律解释是,当事者永远不得在任何学校任教。政治大学
引用该条文,却又加注意见,声明「校教评会」只做出政大不续聘庄国荣教授之决议,并
无意损及他校聘用的权利。这显示校教评会既未厘清法条内容,也未慎重考虑後果,便草
率作出不续聘的决策,事後再图修修补补,一所以法政为主的国立大学,未能依法论法,
实令人遗憾。除了引用法条严重失当之外,政大「校教评会」竟先判刑後再找罪名,严重
违反法治精神。教育部作为主管机关,理应驳回如此粗糙的决议,必要时还需纠正政大的
校务行政疏失,追究责任。
第三、由於教师法第十四条的法律解释,不断被讨论,问题的焦点也连带被模糊。教育部
如果核准了政大不续聘的决议,即使修法保留其他学校聘用的权利,教育部与政大亦已犯
下压制言论自由的严重错误,并违反法律的比例原则。庄教授为他不当的粗话,已公开道
歉,并立即辞去当时教育部主秘的职务,同时承受舆论持续而强烈的谴责,代价不可谓不
重。政大「系教评会」认为事件余波尚有待处理,开会讨论是否惩处,但所提方案也仅止
於「停止晋薪或停聘,为期一年」的处分。未料「校教评会」竟无限上纲,以不续聘开铡
,其违反比例原则至为明显。
为什麽校教评会无视於法律的比例原则,对庄教授祭出如此严重的惩罚?基於粗话事件具
高度政治性,弥来舆论批评校教评会假借道德名义,遂行政治迫害,实不无道理。近年台
湾内部政治对立日趋尖锐,大选过後正亟待牟合。如此时空,「校教评会」还无端制造政
治对立,诚不智之极。
政大送出该项决议之时,特别强调大学自主。但「大学自主」的用意,在於维护学术自由
,不能反过来变成违反民主法治、压制言论自由的护身符。民主法治与言论自由,得来不
易,我们尤应维护与珍惜。政大「校教评会」意图以空泛的道德理由不续聘庄国荣教授,
反过来会成为政大本身不道德的污点。我们慎重呼吁教育部退回此案,要求政大重开审议
机制,在重行决定庄教授的去留时,则请「校教评会」委员们,多听听舆论的批评,仔细
审视程序上及实质上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起码要求,就事论事,依法论法,为恢复政大的
学术清誉而努力。
综合上述理由,我们的诉求是:
1. 呼吁教育部退回此案,要求政大尊重三级三审的程序,重开审议机制。
2. 政大於重行审理时,应兼顾程序与实质正义,就事论事,依法论法,不能藉泛道德的
理由,压制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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