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dk (小确幸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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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大学生报淫审评级司法覆核胜诉
时间Sat Nov 8 23:25:56 2008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331
中大学生报/明报於高等法院的司法覆核胜诉,法官林文瀚指淫审处於初审时,没有遵照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10 (b), 10 (e) 和 14(3)(c) 审议物件,犯了实质性的错误,
宣判初审评级无效。中大学生报要求校方收回较早前的警告信,并向学生道歉。
淫审乱咁审 违反条例指引
条例 10(b), (e) 规定,审查员要考处一件物件的整体性效果,以及该物件是否有一个诚
实的意图 (honest purpose),而14(3)(c) 则要求淫审处要指认淫亵及不雅的部份。
在中大和明报两案里,淫审处粗疏地把登上的多篇文章,视为一个物品,但因为不同文章
有不同的效果与目的,处方根本不应接受呈交,更不能把这些不同作者,不同内容目的的
东西,视为一物。法官又强调,审裁员而不用为评级公开解释,但这不代表他们在审议时
不用讨论和给予原因,他们更要就着每一个原因达成一致/大多数共识,该原因才能成立
。若不同的审裁员,因为不同的原因而评定物品,这个评级并不成立。同样的原则亦应引
用在指认物件不雅/淫亵的部份,审裁员不应以自己的观感或脑中的图像去评,而要具体
指出那些部份,并就每一个指认出来的部份达成一致/大多数共识才能成立。
法官指出,淫审处的决定,会为一些人带来刑责的效果,所以不是行政意向(opinion),
而是有司法决定(determinative)效力的决定,其程序一定要紧跟条例,亦不能粗疏。
中大校方要道歉 刘遵义枉为校长
前学生报编辑曾昭伟要求校方收回较早前向学生报编辑发出的警告信,并公开道歉。
校长刘遵义不单没有主动关心学生,扞衞学生的言论和表达自由,更没有查明真相,弄清
是非曲直的情况下,以警告信与学生划清界线,有失大学的精神,亦有违校长的角色。
这次判决,对於本网站於去年五月「齐齐来贴 hyperlink」一评级,亦起参考作用。因为
法官多番张调一件物件的定义,而在影视处呈交到淫审处的物件,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物件
(只包含一半的文字),审裁处理应退回。在物件不完整的情况下,可能还能指认出不雅
的部份,但根本难以就物件的目的与背景作讨论。
此外,法官亦点出了淫审机制中,行政与司法纠缠不清之处,而且判词亦有很多令人觉得
矛盾的地方:如法官一方面承认要考虑物件的背景 (context),但这个背景却只能从该物
件本身去决定,背景的意思究竟是甚麽呢?法官只简单地说可参考一般合理社会成员阅读
该物件的方法。
淫审制度应推倒重来
一直以来,淫审处主要的问题是认为自己在评物件,是行政分类,不涉及个人,所以相关
人等,於初审时不能旁听,不能提供更多资讯或专家意见;色放发言人,曹文杰指出,这
次判决,很明显推翻政府的假设。事实上政府在谘询文件上,亦指出淫审改革的困难,单
单就修订法定指引,已经搞不清应该由行政还是司法机关来做。
也许,现在是时候推倒从来,把行政与司法分开,行政部份负责处理自动送审/投诉物品
,给与建议,若有异议,再到一般的地方法院,以正式的司法程序,公开透明地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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