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zing (可恶的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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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述】教育部「企业实习方案」将加剧就业不稳定
时间Fri Mar 27 15:23:48 2009
【青年劳动九五联盟声明20090327】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8592107.html
病急乱投医 刘内阁「救失业率」导向政策又一桩!
「大专毕业生至企业实习方案」 将成加剧就业不稳定元凶
近日媒体报导刘内阁「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特别条例」将推出「大专毕业生至企业
实习」方案,编列高达120亿以上预算,由各大专院校调查毕业生意愿及就业走向,为95
年至97年间毕业、目前仍待业中的学生媒合到各私立企业为期一年的实习机会,而一年中
月薪22,000及劳健保费全数由政府负担。然而,根据欧美国家「实习制度」以及国内「产
学合作」的经验,我们认为:
这项计划只是刘内阁秉持「政府挺企业」送给企业的大礼,
长期却将助长青年的不稳定就业危机!
一、「实习」身分保障阙如、恶化青年劳动者遭剥削处境
我们深感忧虑此项计划将导致青年「
以实习身分作正式工作、成为免费可抛的劳动力」,
进而如同人力派遣制度一般,加剧就业不稳定的现象。环顾欧美经验,「职场实习」十几
年来从不成文的规定逐渐演变为「学经验的必经之路」,对劳动市场产生可观的恶性影响
:雇主竞相以「实习」取代正式聘用的劳动力,於是不只青年要取得全时、正式聘用的不
定期契约工作愈加困难,连带也使各种「低薪」甚至「免费、无偿」的实习机会泛滥。
美国华尔街日报便报导:在经济危机中,企业对实习生的需求逆势上扬了10%,许多父母
为了协助孩子取得实习经验,甚至不惜自行出钱「买」一个实习机会!在德、法等劳动保
护较完善、解雇规定严苛且聘用成本高的国家,实习生则给予雇主不正式聘用年轻新进员
工的藉口 ─ 法国2005年「微薄就业世代─反实习运动」的发起人之一便形容她在毕业後
一连作了八份的实习工作,「尽管每个雇主都对我的工作表现满意,却没有人愿意给我正
式合约」;瑞士的调查则显示有75%有实习经验的大学毕业生要在毕业满五年後才能找到
全时、稳定、不定期契约的工作。
在劳动保护完善欧美国家尚若如此,在劳资关系极度不对等的台湾,如何能不担心「实习
」制度的引介将产生更不利的效应?若「实习」大门一开,恐怕将打开企业罔顾劳基法的
方便门,如同人力派遣制度一般,加剧青年不稳定就业的现象!
二、变相鼓励资方「汰旧换新」 产生严重排挤效果
更严重的是,台湾对於解雇的限制远不如欧美严苛,一但政府愿意掏钱为企业负担「实习
生」的劳力成本,恐将在劳动市场上产生排挤效应,鼓励雇主变相裁员、逼退年长的员工
,以换取更多免费的替代劳动力!
虽然在施行细则中立法者考量了裁员可能,而提出「须与爱心企业合作」,「进用实习员
总数不超过员工数30%」,「计划期间不得人力总数减少」,但我们还是得重申:在台湾
不对等的劳资关系下,资方如果执意要逼退原有员工以降低成本,劳方只能等着挨打!
事
实上我们已经听闻相关企业,打算以「逼退一名资深员工、增加五名免费实习工作机会」
的恶劣方式减低劳动成本。
至於在实习生劳动身分的保护方面,本方案设定教育部以及大学院所为监督实习生权益的
单位,更显得天真 ─ 试问,就算的确证实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有受剥削之情形,教育部
与大学有何权力加以开罚惩处?过去两年来,本联盟透过对高职「产学合作专班」的调查
,发现建教合作制度往往助长对年轻学生的劳力剥削。
而既然肯定了实习生与实习机构之间是「雇用关系」,就应该由劳政机关主管实习期间的
权益,并赋予实习生(事实上就是受雇劳工)申诉的权利。
治本之道,更是直接取消「实习
生」的名义,直接定义其为正式的劳动雇用关系,直接试用劳动相关法令,从而使劳雇双
方都能对契约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更加警觉、清楚份际。
三、钜额图利私营企业 全然漠视非营利机构
最後,本计划严格限定实习单位为私人企业及医疗托育院所,更让人深感不解。既然要花
纳税人的钱促进就业,为何此补贴仅及於私人单位?若要将钱花在刀口上,政府应该开放
公部门以及第三部门的实习机会,使毕业於政治、社会、人文科系的青年也能获得适才适
所的实习机会,用行动促进社会的改变。
总之,「大专毕业生职场实习方案」设计明显承继刘内阁「三挺」原则,一面对企业不求
回报地送大礼、一面要求劳工顺应企业的营运逻辑。我们强调:和谐、互惠、平等的劳资
关系和稳定的保障,才能激发优质的劳动产出,因此政府不应该站在企业身後大放利多,
却任凭弱势劳工与青年在劳力市场中载沉载浮、互相残杀。因此,我们反对盲目补贴的「
职场实习政策」,并针对现阶段因教育部计画中所刻意创造出的模糊地带,所造成可能难
以挽回的负面後果,提出几点明确诉求:
1. 与其每年花费超过百亿补贴企业,让企业提供青年一个未来不明确且缺乏保障的就业
机会,我们严肃呼吁由政府与国公营事业直接提供长期、稳定的工作机会,更能健全劳动
体制稳定性与安定性!
2. 若真要以实习包装补贴企业,我们强烈要求须取消暧昧不明「实习生」名称,明确定
义为受劳基法保障的劳雇关系,确保接受补助企业承认「实习生」即「新聘正式员工」,
其劳动契约为不定期,才能保障政府补助期满後实习生(新聘员工)工作权。且政府不应全
额补贴薪资,企业应负担基本薪资,再由政府补贴至过去三年大专毕业生平均薪资水平。
3. 对於申请此计划的企业,应该严格控管裁员幅度,规定申请计画前一年内未有裁员动
作,申请後一年内亦不得有明显人力减缩。
4. 将第三部门 (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以及公部门列入就业补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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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7.217
※ 编辑: mazing 来自: 61.216.7.217 (03/27 15:24)
※ 编辑: mazing 来自: 61.216.7.217 (03/27 15:25)
※ 编辑: mazing 来自: 61.216.7.217 (03/27 15:25)
1F:推 Valera:喔 我有收到系上来企业实习的信! 03/28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