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aacc (kenaaccc)
看板NCCUlawserve
标题Re: 1000406面访案件实务见解补充--劳动法问题待补
时间Wed Apr 13 23:21:51 2011
※ 引述《kenaacc (kenaaccc)》之铭言:
: 我是负责问劳动契约的部份,在4/7号寄信问林佳和老师,也利用了签收的系统,但
: 是他似乎没开信箱,所以我打算利用星期一和星期二他在学校有课的时间,亲自去问他,
: 再将答案补上,以下是我寄信给他的内容:
: 老师您好:
: 我是97601131 法三乙 廖泉胜,之前有修过您的劳动法课程。最近遇到一个生活上劳动
: 契约方面的问题,想要请问您,希望您能在百忙中拨冗帮我回答,谢谢。
: 如果有一个雇主,从97年开始,都是以签订一年的定期契约之方式,连续不间断的,签
: 了三年的雇佣契约,此时学生以为应该有该当劳基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款的事由,所以应
: 该是视为不定期劳动契约,而适用劳基法的相关规定。
: 但那个雇主最近以随便找藉口的方式搪塞解雇了某乙,没有诸如劳基法第11条与12条之
: 情形。以下是我的问题:
: 1.若一个雇佣契约已依上开第九条二项二款的规定,被评价成不定期契约,这时候劳工
: 若认如评价成定期契约更有利於他,他是否能选择主张定期契约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主
: 张不定期契约的相关规定
--->在这一题的情形,老师认为,若一契约业已被定性成不定期契约,通常劳工不会主张
定期契约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定期契约对之较为不利,这时候若劳工不想受不定期契约
之拘束,应系其有终止权资以行使之问题。
: 2.假设在该第三年的契约期间,是从99年8/1~100年7/31号,而雇主於3月31日将劳工无
: 理由解雇,此时劳工主张4个月的工资比较有利,抑或主张关於资遣费等相关规定较优,
: 又劳退条例与劳基法第7条的关系大致为何?
--->老师在这里认为:
1.竟然业已评价成不定期契约,实难有所称4个月工资得以请求,故其认为这时候应请
求资遣费对劳工较为有利。
2.又如果是适用新的劳退条例规定〈96年後〉,在这题若业已工作三年,其能请求之资
遣费应系3*0.5=1.5个月的工资。
3.老师认为,若要主张定期契约,而主张该4个月之工资,有许多相关事项需要做证明
,并不见得是好事。
p.s.因为老师出国两个礼拜,所以比较晚才能找到人,谢谢学长还有组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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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37.97
1F:推 Rechtsanwalt:第二个问题的第 1~3点回答,突显出个案处理上的难题 04/14 02:08
2F:→ Rechtsanwalt:如果适用新制仅能请求1.5个月,实比主张定期的4个月 04/14 02:09
3F:→ Rechtsanwalt:不利。这时到底是实体法劳工有选择权,还是法律效果 04/14 02:10
4F:→ Rechtsanwalt:就直接发生拟制?当然诉讼上,如果两造都没有争执合 04/14 02:11
5F:→ Rechtsanwalt:约是定期这点,法官即必须依照双方不争执事项为基础 04/14 02:12
6F:→ Rechtsanwalt:去判断法律效果,而适用定期契约的相关规定来判。但 04/14 02:13
7F:→ Rechtsanwalt:如果你是雇主的律师,发现原来抗辩适用劳基法可以付 04/14 02:14
8F:→ Rechtsanwalt:比较少的钱,你会不会抗辩?所以前面提的选择权或效 04/14 02:15
9F:→ Rechtsanwalt:果拟制之差别,还是很重要需厘清的法律适用问题。另 04/14 02:15
10F:→ Rechtsanwalt:外,主张定期或不定期哪个对劳工有利,实际个案上判 04/14 02:16
11F:→ Rechtsanwalt:断不见得那麽容易。以劳动条件的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04/14 02:17
12F:→ Rechtsanwalt:来说,如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就会变得很复杂,很难 04/14 02:18
13F:→ Rechtsanwalt:说只是钱少了,就是违反不利益变更。这也点出一个问 04/14 02:18
14F:→ Rechtsanwalt:题:有利不利,个案中的劳工有他专属角度,而劳基法 04/14 02:19
15F:→ Rechtsanwalt:如果是以保护劳工为基本出发,则不应该发生适用劳基 04/14 02:20
16F:→ Rechtsanwalt:法结果反而对劳工不利之情况,实体法上给劳工选择, 04/14 02:21
17F:→ Rechtsanwalt:而不是直接拟制,似乎比较妥当(这里是假设劳工只单 04/14 02:22
18F:→ Rechtsanwalt:就薪资、资遣费比较利弊)。所以劳基法第9条第2项是 04/14 02:23
19F:→ Rechtsanwalt:否仅发生单方面限制雇主的「视为」效果,而不限制劳 04/14 02:24
20F:→ Rechtsanwalt:工仍可以请求、行使定期契约的权利?以上是我的浅见 04/14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