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70C (思)
看板NCHUS
标题Re: [问题] 学代会为何一再修法!!!!!
时间Thu Jun 11 00:30:51 2009
在下以为学代会依学生会组织规程第13条之规定订定「国立中兴大学学生会
选任第15届学生会长之临时应急办法」,举办第三次补选依法有据,然对於将三
权分立之原则<
注一>凌驾於学校主体(学生)之上,持有不同的看法。
学生自治之三权分立原则,源自於学生盼自身之平等权、自由权和受益权等
基本权利受到承认与重视,遂自发性地成立自治团体保障自身权利,并采用三权
分立的民主制度,以德国为例,即是(1)学生总会(Allgemeine
Studentenversammlung)、(2)学生议会(StudentenParlament)、(3)全校学生委
员会(Allgemeiner Studentenausschuss,ASTA)<
注二>。由此来看,若无学生
集体意志之觉醒,则无以建立需学生自治团体,更遑论三权分立之原则,故应考
虑
学生之主体意愿优先於学生自治团体之三权分立原则。
不论是学代会或是学生会中的任职者都仅是受全校学生委托(授权)代为执行
之,
全校学生拥有所有政治权力之最後同意权或控制权,既然第15届学生会会长
补选投票反对多於赞成,再於第3次补选票选先前经相对多数否决之第1次补选候
选人,是否公然漠视全校学生之意见,且倒果为因地将三权分立之原则凌驾余於
学生之上?
(此文仅讨论处理事情之优先顺序与重要程度,不讨论设立学生自治团体所造成
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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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 国立中兴大学学生会选任第15届学生会长之临时应急办法 第二条:「基於
三权分立原则,由第15届(以下简称本届)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举办第三次补选
,於本办法施行日发布选举公告,候选人资格依国立中兴大学学生会会长、副会
长暨学生代表选举罢免法之规定,於本法公告後三日为登记截止日。」
注二 大学学生自治网。如何了解台湾学生运动的历史。民98年6月10日,取自:
http://www.taconet.com.tw/aut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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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世上有多少种
幸福,取决於人类
心灵的数目
可是这样确实太多太多,所以
你和
我 总是
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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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70C 来自: 114.46.158.161 (06/11 00:35)
1F:推 barbarian003:学代会是自治团体吗? 06/12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