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RM2929 (司马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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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住行] 令人火大的脚踏车行(大荣)
时间Sun Feb 27 02:16:31 2011
※ 引述《wu0u4 (你是我遥不可及的梦)》之铭言:
: 回文B大
: 抱歉
: 我开版发废文
: 消费者保护法
: 第 5 条 (充实消费资讯)
: 政府、企业经营者及消费者均应致力充实消费资讯,提供消费者运用,俾
: 能采取正确合理之消费行为,以维护其安全与权益。
: 老板估价:300元,下午五点牵车。
: 原PO:OK!!
: 即双方合意修复脚踏车费用为300元
: 於是契约成立
: 民法
: 第 153 条 (契约之成立)
: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 当事人对於必要之点,意思一致,而对於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意思者,
: 推定其契约为成立,关於该非必要之点,当事人意思不一致时,法院应依
: 其事件之性质定之。
: -原PO去牵车-
: 老板:断太多只 所以变600元!!
: 原PO:不是说300吗?
: 老板:下午没看清楚,我都修好了,所以600元!!
: 民法
: 第 247-1 条 (附合契约)
: 依照当事人一方预定用於同类契约之条款而订定之契约,为左列各款之约
: 定,按其情形显失公平者,该部分约定无效:
: 一、免除或减轻预定契约条款之当事人之责任者。
: 二、加重他方当事人之责任者。
: 三、使他方当事人抛弃权利或限制其行使权利者。
: 四、其他於他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引述W大的部分原文,PO上法条让更多同校学生增进法律知识真的不错,台湾人缺乏的是
法律概念与常识。
每个人观点不同,我也觉得三百元没什麽,但今天若是我我还是不会想付,因为我觉得这
样是坑钱的行为。
有人说三百元没什麽,当买个经验,那也无妨,反正三百元是你出的,又不是从我这拿,
那我管这麽多做什麽,你要把钞票拿去烧也没差。
但硬把自己的观念加诸在别人身上,进而抨击别人的言论,个人倒觉得这样的行径实在不
可取。
「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如果念到大学还没这样的水准
,个人的素养是不是该做些精进呢,不论专业素养多高,人格素养差的话又有何用。
以下是废文
有时候想想,跟某些人认真似乎就错了,因为跟为了反对而反对的人认真,其实说来说去
就只是无限的回圈,你讲道理,对方开始想办法反驳,你再找道理跟他说,对方继续想反
驳的方式,这样的循环是没甚麽意义的。
毕竟别人的观念就是那样,你杀了他他也是那样的观念,越想改变别人的观念对方就越不
会去接受,不是人人都能闻过则喜,通常都是闻过则恼羞成怒。
既然知道会引战甚至沦为嘴炮,说实在的我就兴趣缺缺...。
但我尊敬W大的行为,「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这样的精神可以做为借镜,如果人人都
愿意花些时间认真看待他人的事情,我想世界会更美好。
无理抨击他人言论,水准多高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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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畜生红书
时艰共体、是我兄弟,想要加薪,万万不行。
股东野球、独步全球(随便说说),解散一出,谁与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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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3.233.173
1F:推 ch2471:推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 02/27 02:18
2F:→ plm789:其实不必回应某人的说法 常常看到他到处挑起舌战 02/27 09:24
3F:→ plm789:因为当你回应 你就输了 套句犀利人妻的话 忌妒使你变更丑 02/27 09:25
4F:→ ALLEN17:why so serious? 02/27 11:31
5F:→ jisanwang:推p大 但有时候看到了就是觉得起模子很不好 02/27 15:39
6F:推 eminemqoo:在没有踩到"线"的前题下,任何言论都有发表的自由啊 02/27 15:53
7F:→ z123997:不知道为什麽如果真的没钱我希望老板修回三百元情况就好XD 02/27 16:12
8F:推 aadsl:认真就输了 02/27 18:50
9F:推 sky19900112:推 认真就输了 02/27 22:43
10F:推 letme:好球 02/28 18:03
11F:→ BeLOveRX: 感谢plm789对我的了解 不过我也只有在这里挑起舌战 02/28 20:37
12F:→ BeLOveRX: 如果你有在其他地方看到我挑起舌战 欢迎张贴出来 02/28 20:38
13F:→ BeLOveRX: 再来 不同生活圈的人有不同的见解与看法 02/28 20:38
14F:→ BeLOveRX: 很抱歉 我就是站在"生意人"这个立场 跟各位不一样 02/28 20:39
15F:→ BeLOveRX: 如果你们觉得来PTT上发个文章取得大家共识与认同 02/28 20:40
16F:→ BeLOveRX: 达到自己那份内疚与心虚的弥补 那就跟暴民没两样.. 02/28 20:40
17F:→ jisanwang:呵呵 谁比较像暴民还不知道哩~ 02/28 20:52
18F:→ theratiffa:我觉得六百元修一台脚踏车真的有贵到...... 02/28 21:02
19F:→ BeLOveRX: 想知道谁比较像 那就开版投票阿XD 02/28 21:25
20F:推 t0193493:哈罗暴民~~ 03/01 02:36
21F:推 stevenryo:忠汉葛格火气不要这麽大麻~~ 03/01 05:30
22F:推 joey19870429:上一篇 BeLOveRX:怪了我何时又站在店家这边了?XD 03/01 11:53
23F:→ joey19870429:这篇 BeLOveRX:很抱歉 我就是站在"生意人"这个立场 03/01 11:53
24F:→ BeLOveRX: 店家=生意人,生意人≠该店家 03/01 13:37
25F:推 gs1458:钞票拿去烧是毁损国币=__= 03/0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