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eptt (乡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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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可以帮忙转录到 各大版吗 权限不足不能po
时间Sun Apr 3 01:27:18 2011
以下为不负责任之臆测
※ 引述《perfect1234 (阿澂)》之铭言:
: 云林小妹翻版-因通报误差发生憾事
还没上新闻 无法确定发生憾事与否
: 报案失踪人口,竟然警政跟户政资料要一个月才会有连线,
原po向警局报案有人失踪 警政单位马上将此人列为失踨人口
但户政机关资料一个月後才被登载为失踨人口
故一个月之空窗期
: 失踪人口在一个月内,竟然可以去户政事务所,办理迁入迁出,登记结婚
: 失踪人口竟然可以办理迁入迁出,登记结婚耶,户政事务所要一个月才会有资料,
: 会不会太夸张,我们通报失踪人口有什麽用呢?竟然要一个月以後才会受到条文的约束,
至於夸张的定义就看个人了
如个有个肖仔
整天都说有人失踪
警政单位为服务人民 马上列为失踪人口
随即将案件通报户政单位
户政人员领人民纳税钱 马上更改资讯 为失踪人口
肖仔突然发现了
他的女儿只是去同学家过夜玩了两三天 手机没电 因此打不通
马上去警局销案
警方又必须向户政机关撤销前述案件
户政人员得拨空再将失踨人口 变更一般人口
: 在这一个月内所发生的事件要百姓无辜的接受吗?竟然这样的话我们还要通报吗?
: 根本要我们自生自灭吗 ?
: 若这一个月还能让歹徒压迫失踪人口办理一些不诡的事情,
: 例如:文件贷款,申请人头电话作案,
: 也不会有通报,那这些问题谁要负责?要百姓承担? 无辜的百姓真是无奈
: 根本是法律漏洞 一个月的空窗期
: 事件重大 可以帮忙转录吗 拜托拜托
司法会判断的 虽然有些恐龙法官就不予置评了
如果这种押人签贷款的生意这麽好做
台湾街头随时都在上演掳人案件
原po大可放心
这边分享一则故事
小明很不喜欢回家
小明爹很生气 向警方通报 将小明列为失踪人口
经过很长的时间(超过原po说的一个月)
警方终於找到小明
小明向警方解释 一个人生活好好的 不是失踪人口
由於小明满20岁 已不受监护人限制
随即向警方将案件撤回 身份也从失踪人口 变为一般人口
没多久 小明毕业等当兵了
一年过去了 兵单没来
一年又过去了 兵单还没来
小明一等就两年 兵单到底寄到哪去了??
经过抽丝剥茧的寻问
原来 小明在户政单位兵役课的身份还是失踪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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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赶快去当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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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587868:原来还有这招(笔记 04/03 02:56
2F:→ SWATDuck:这就是台湾行政体系 平行机关的问题了... 04/03 11:47
3F:推 eqzzoopp:(笔记 04/03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