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hien (mich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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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大专毕业生至企业职场实习方案-第2阶段
时间Mon Jul 5 22:33:27 2010
日期:99.7.5(一)
发稿单位:教育部
教育部考量国内经济复苏缓慢,就业情势尚不明朗,且青年失业率仍偏
高,长期失业者有年轻化的现象,政府除加强推动促进青年就业相关措施外,为协助大专
毕业青年与职场顺利衔接,增加其工作经验,并对毕业潮可能增加之青年失业预作因应,
经检讨原计画之相关做法及薪资补贴额度後,规划「培育优质人力促进就业计画 (98-100
年) -『96-98学年度大专毕业生至企业职场实习方案』」(简称第2阶段),以协助及提升
大专毕业生就业机会。
教育部自99年9月1日起,推动第2阶段「大专毕业生至企业职场实习
方案」,透过学校媒介96至98学年度大专毕业生至职场实习,由政府补助企业进用实习员
每名每月新台币1万元就业实习补助,以期有效协助初出校门的大专毕业生即早进入职场
。方案内容简述如下:
(一)计画名称:修正为「96-98学年度大专毕业生至企业职场实习方案」。
(二)计画期程:自99年9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止,每名实习员实习补助以6个月为限。
(三)补助对象:96至98学年度大专毕业生且非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第1阶段与第2阶
段补助实习员对象不能重复)
(四)补助方式:
实习员实际薪资尊重劳动市场机制,并由企业全额负担薪资及企业须
提拨之健、劳保(内含职灾)和劳退金;另政府补助企业进用实习员每名每月新台币1万元
之就业实习补助。
(五)补助人数:本方案预计提供大专毕业生约3万名至全国各企业实习。
(六)所需总经费:新台币18亿元(99年6.5亿/100年11.5亿),全数由「4年5千亿元扩大公
共建设特别预算」支应。
(七)优先媒合之实习机构:提供
实习员薪资至少2万2,000元以上;另第
1阶段有留用实习员之实习机构,且符合起薪2万2,000元以上条件
者优先媒合进用实习员。
(八)企业宣导说明会:预定99年7月21与7月23日办理4场次说明会。
(九)开放企业与实习员上网申请报名: 99年 7月16日。
※ 编辑: michien 来自: 118.232.35.84 (07/0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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