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ent (LuLu♂)
看板NIU_Talk
标题[情报]未依『校园犬只管理暂行要点』饲养之犬只,即日起将迳行捕捉
时间Thu Dec 24 20:39:52 2009
国立宜兰大学校园犬只管理暂行要点(经第十次行政会议通过)
一、为维护校园安全、安宁及环境卫生,并兼顾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特订立本管理要点
(以下简称要点)。
二、校内犬只之饲养符合下列条件,得向总务处事务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後,始得饲
养。
(一)饲养地点:校方提供之指定饲养地点,或饲主提出且经审核通过之适当地点。
(二)安全卫生要件:
1.犬只需植入晶片、驱虫(体内及体外)并施打八合一及狂犬病疫苗。
2.已经结紮手术者。
(三)饲主:每只犬需校内教职员工生五十人以上签署同意饲养,并推选两位教职员工生担
任饲主负责管理与照护。社团认养者可由社团具名迳行提出申请饲养,社团负责人为当然
饲主。
(四)责任:
1.饲主需定期向事务组报告该犬近况,饲主离职、退休、休学或毕业时,并另行推选饲主
。若犬只未被妥善照顾、饲养,则该犬只将由校方依法处理,该饲主取消饲养资格,且尔
後不得再申请饲养。
2.经本校同意饲养之犬只,应由饲主出具切结书,载明所有有关安全上之法律责任,若犬
只有毁损公物、攻击他人或破坏环境卫生、妨碍安宁者,饲主应负法律上责任。
(五)犬只个性需温驯与人亲善者,且过去无攻击人之记录,全校申请饲养犬只之数量,以
六只为原则。
(六)如不符合上述规定,视为无主犬只。
三、本校同意饲养之犬只或外来犬只,出入校园需有人伴同,且一律系以狗链,必要时并
应带口罩,否则得依动物保护法处理。若为本校同意饲养之犬只则予以记录,违反规定三
次以上者,取消饲养资格。
四、外来犬只进入本校,除需符合上述规定外,并应备妥清洁袋,随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违者得由校方人员予以驱离。
五、校内无主犬只由总务处事务组依人道作业方式捕捉,必要时得请求宜兰市公所清洁队
捕狗大队协助。
六、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似乎有解决之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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