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WAP999 (兔子)
看板NPUST
标题Re: [讨论] 屏科薪资问题
时间Wed Jul 28 18:41:45 2010
其实到最後我也不知道在帮谁?
一、台端申诉服务之单位未加保及薪资未达基本工资乙案,依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6年8月7
日劳动2字第0960130600号令略以:「基本工资自96年7月1日起修正为每月新台币17,280
元、每小时95元」。按日计酬人员,於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仍不得低於95元乘以工作时
数之金额」。
二、未加保部分,请提供公司名称及地址,以便函转劳工保险局查核。
三、依劳动基准法22条第2项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劳工只要有提供劳务
,雇主应有依约定给付薪资之责任。
四、倘台端之时薪未符上述规定,可向本府劳工处申诉,申诉专线:08-7558048转3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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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乡民认真了XD
那就比赛一样,没打到第九局,三出局前就要拼到底。
因为我没在着边打工,也没领到那些不满足的薪水
只有个义愤填膺的乡民
帮你想,为你做,剩下你愿意出面给个地址,打个电话
照攻略来:
1.
已经做工读生到最後要离职前了,就说希望店家可以薪资95块补给你,边说边录音
然後打申诉电话,因为一定拿不到95,那就请政府帮你讨!
着时候你的好像内心好像过意不去
蟹老板也对海绵宝宝很好?
海绵宝宝乐於上班还要给老板钱
"试问你打工是为了什麽(ㄕㄨㄤˇ)?"
题外话:换成各位当(泄)老板,可以不给到95块,你会给吗?
试问 有人性还是没人性?Y/N
2.
还打工的各位,告知你们了老板薪水是否该达到标准?
如果没有是不是该补贴一下,或者讨论一下是不是给我95块/hr
在你着边吃饭,我付你钱阿。
当然以上都须经考虑三思,毕竟责任自负
社会就是着样 人吃人习惯了
标错价也可以改单
花三万买个保护套?
最後,不要再变成你不想成为的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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