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mind (水意识)
看板NPUST
标题[情报] 大学法与学生会相关条文讨论会议纪录决议事项研处情形
时间Sun Sep 12 11:28:01 2010
大学法与学生会相关条文讨论会议纪录决议事项研处情形
决议 内容 研处情形 更新日期:98 年2 月4 日
决议二
建议於施行细则中明确规范:
「学生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时,学生缴费时之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应本资讯公开原则向学生公开说明,
且校内研议过程应有学生代表参与,
以维护学生权益。
二、依大学法之规定,学生会得向会员收取会费;
学校应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费
爰学校应协助学生会代收会费,
但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缴交或订为完成注册程序之必要条件。
三、本案决议二之说明四「大学代为收取学生会费时,
与注册费一并收取以利学生会运作」,
如实务上与注册费并收而导致实质上成为完成注册程序之必要条件,
将违背前项原则。
资料来源:
教育部
http://www.edu.tw/files/bulletin/B0046/%E3%80%8C%E5%A4%A7%E5%AD%B8%E6%B3%95%E8%88%87%E5%AD%B8%E7%94%9F%E6%9C%83%E7%9B%B8%E9%97%9C%E6%A2%9D%E6%96%87%E8%A8%8E%E8%AB%96%E6%9C%83%E8%AD%B0%E3%80%8D%E6%9C%83%E8%AD%B0%E8%A8%98%E9%8C%84%E5%8F%8A%E6%9C%AC%E9%83%A8%E7%A0%94%E8%99%95%E6%84%8F%E8%A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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