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xx0330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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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加州柏克莱大学奖学金公告
时间Tue Sep 14 14:15:53 2010
顶尖大学策略联盟选送优秀人才赴国外顶尖大学修读博士学位
一、 合作大学:柏克莱加州大学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二、 合作领域:人文社会领域(以东亚人文、经济、社会、政治、媒体等议题为研究范
畴建立学术研究网络),以研究主题(「东亚研究新取径:建构亚太知识网络」),为优
先考量。
三、赴合作大学就读身份:博士学位生或交换学生(学位生将列为优先考量)
四、 申请资格申请人须符合下开资格: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领有身分证,且在国内设有户籍者。
(二)须为本校大学部四年级(含)以上之在学(或应届毕业)学生(含硕博士生),或
表现优异具研究潜力之已有学士学位专任研究助理。男生须役毕。
(三)大学(含)以上学业平均成绩转换成四分制GPA须达3.7分(含)以上。
(四)符合合作学校要求之语言能力(如TOEFL、IELTS等等)或学术考试(如GRE、GMAT
、LSAT等等)成绩标准(请参照第五项)。
(五)国外合作学校个别系所自订之其他入学条件。
(六)其他由申请学校自订足以证明该申请人研究潜力及学术表现之条件。
(七)赴国外合作大学深造期间未同时领取我国政府预算或我国民间机构所提供之留学奖
助金。
五、 语文能力:
语言能力 学术考试成绩
TOEFL: iBT 68
IELTS: 7.0
GRE/GMAT/LSAT
依所个别要求请参考
http://www.grad.berkeley.edu/programs/list.shtml
六、 申请方式意者须备齐「中华民国顶尖大学策略联盟选送优秀人才赴他国顶尖大学」
选送申请表件,於9月30日前送国际事务处王意萍小姐,逾期不接受补件。获顶尖大学策
略联盟通过推荐之人员,须於国外合作大学规定之申请期限内备妥并完成要求之入学申请
作业与申请文件,逾期者视同放弃。
七、 申请人应备选送申请表件除由学校所准备之 1.学校申请表及 2.学校遴选办法及甄
审历程纪录外,申请人须自备以下文件。
申请表;
研究目的(statement of purpose)(含取得学位後之生涯规划及对於该领域学术上追求
之目标,以英文撰写,一页为限);
个人自传(personal statement)(以英文撰写,一页为限);
推荐函 在学学生须附指导教授或单位主管亲笔签名推荐函、研究助理则须备有现职研究
计画之主持人亲笔签名推荐函;个人杰出表现或参与研究经验(应列举具体事实,如:曾
发表与选送领域相关之学术着作、领取奖助学金纪录、交换生经历、研究成果、个人表扬
或获奖纪录等);
证件影本(身份证及学生证)
相关附件:大学(含)以上学业成绩单(正本及影本)、 在学证明或学历证明(持外国
学历者,其毕业证书须有我国驻外单位证明文)、符合合作学校入学标准且具时效之语言
能力(如 TOEFL、IELTS)及学术考试(如GRE、GMAT、LSAT等)成绩单影本。
八、 荐选方式由本校进行初审後提名至多4人给顶尖大学策略联盟,由顶尖大学策略联盟
汇集各校名单後进行复审,最後选出5名至国外合作大学修读学位或交换。
九、 审查作业 :
(一)审查形式:由顶尖大学策略联盟授权本案代表学校按领域别组织审查小组进行书面
审查及英语面试。
(二)审查标准:
申请学校之校内遴选程序及相关资料完备性;
学生研究背景与选送领域相关性;
学生学术表现、研究动机、潜力、热忱与竞争力,以及言辞表达与沟通能力。
(三)审查结果:审查结果经顶尖大学策略联盟会议核定後公告於顶大策略联盟网站,并
同时以公文函送申请学校转知申请人。 国外合作大学审查作业将依据国外合作大学作业
程序办理,最终审查结果由本案代表学校将其名单公布於顶尖大学策略联盟网站。
十、 荐选人员享有之资源:
(一) 经选送国外合作大学录取之博士学位修读生,修业期间,将由就读之合作大学提供
住宿、医疗保险、生活费、学杂费奖助金,依合作学校学杂费标准,每年补助5至7万美金
不等(实际金额另行公告),最长以3年为限,不足经费由申请人自行支应。
(二)3年补助期满後,学生可依据各合作大学之规定申请就读学校的奖助学金。
十一、 其他注意事项:
(一)国内审查结果仅代表国内推荐名单,不代表选送合作学校最终录取名单。
(二)获合作大学录取者:
应於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之合作大学及顶尖大学策略联盟公费行政契约之签署,逾期未签
订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该生如於公布录取结果时,已获得博士学位,或查有案在司法机
关侦审中之情事,将取消录取资格。
应准时赴合作大学报到就读,且研究领域不得变更,如任意变更研究领域、或中途放弃学
业、或非学业因素返国或停留合作大学国家以外地区国家超过一定天数限制、或未能於修
业期限内顺利取得博士学位者、或违反国家法令、或有严重损及国家利益之言行、或触法
经判处有罪属实,丧失受奖助资格,停发奖助金,不得再报考或申请政府举办之各类留学
奖学金甄选,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返还已领取之一切奖助金。届期不履行者,依行政契约
规定办理。但修业期间因意外亡故以至未能在修业期限内完成学业者,得不缴回已领取之
一切奖助金。
应遵守就读学校及该国之相关法律规定。若於国外因个人疏失、天灾、意外或其他不可抗
力事由,而导致个人人身安全受到包括但不限於伤害、死亡、危害或财务上之损失,或是
触犯该国或我国法律者,应自行负责。
研修期间得自费返国探亲、蒐集研究资料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国以外国家地区停留,每年总
计不得超过90天,除因学业上之需要,且获指导教授同意函者,不受此规范。
研修期间每学期结束後一个月内应填具研修报告单,连同该学期学业成绩单影本(无成绩
单者缴指导教授特别说明函)寄顶尖大学策略联盟代表学校备查;研修期满一个月内亦应
填具研修报告单并同毕业证书影本寄顶尖大学策略联盟代表学校备查。
申请学校应承诺提供该录取者在合作大学就读期间必要性之後续协助。
(三)获留学奖助金之人员应觅符合资格之保证人(含自然人)2人【人保】或营利事业
【舖保】作保,当受奖助人员发生应偿还公费而逾期未偿还情事时,愿负连带偿还公费之
保证责任。
(四)申请者或申请学校提出之文件,如查有虚伪不实之情事,违法者应自负法律责任,
且日後不得再提出申请;获补助者亦同,并应全额缴还补助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攸关学生权利义务之规范细节,另由国外合作大学及顶尖大学策略联盟公费行政契
约予以规范。
十二、附件下载:
(一)东亚研究新取径:建构亚太知识网络
(二)申请表
十三、本案联络人:国际事务处 王意萍小姐分机:2635
详细资料请参考国际事务处网站
http://oia.nsysu.edu.tw/files/11-1013-2838.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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