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yang (自我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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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东森S台诉愿胜
时间Fri Feb 17 19:35:26 2006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169558.shtml
姚文智又输了 东森S台诉愿胜
记者黄国梁/台北报导
东森S台去年7月遭新闻局撤销执照而结束,东森提出诉愿,诉愿结果今天确定,行政院诉
愿会认定新闻局撤销东森S台的理由并不成立,因此裁决撤销原处分,新闻局需於两个月
内另为适法之处分。
新闻局长郑文灿表示,会尊重诉愿会的裁决,做出适法的处分。
东森不排除提国赔
据了解,东森S台下午与律师研商後,不排除近日内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
东森S台是去年七家被撤照的频道中,唯一的新闻频道,它被撤照,外界认为是对新闻自
由的一大斲伤,当时的新闻局局长姚文智因强力作为而备受争议。东森S台诉愿胜诉,将
有重要指标性意义。这也是继龙祥电影台被以财务问题撤销执照,诉愿胜诉後,第二个诉
愿胜诉的案例。
新闻局当初的处分是以东森S台新闻节目比例不足,或新闻来源是另一新闻频道 (东森新
闻台),与营运计画不符,且违规核处事项过多,於六年余期间达到25次违规纪录为由,
撤销东森S台执照。
东森S台提出诉愿的理由认为,新闻局在去年一月评监时还认为东森S台合格,後竟以前述
等理由撤照,认为新闻局一方面怠於执法,一方面利用换照审查,以维护公益为由,恣意
行使裁量权,骤然剥夺卫星广播电视频道的经营权,侵害受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且换照
的申请,只有逾期不补正或补正不全者,可驳回申请外,并没有其他授权或新闻局可以依
职权不予换照的事由,新闻局撤照作为,已逾越卫星广播电视法规定。
诉愿会认为,新闻局对专业新闻频道得制播的非新闻性节目比例,属於对频道经营权利的
限制,应有法规的依据,东森S台的非新闻性节目比例达26.1%,但并无相关法规可据,如
果据以为准许换照与否的理由,「已不无可议」,且非新闻节目的比例究竟如何计算,新
闻局仅以特定期间的节目表为基础,也待审究。
另外,对於违规情节严重问题,诉愿会认为,新闻局认为情节严重的具体理由为何,并没
有具体论明,也还有究明的必要,因此最後决定原处分撤销,由新闻局於两个月内另为适
法的处分。
【2006/02/17 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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