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yang (自我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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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赴国外顶尖大学(机构)研修甄试简章
时间Thu Mar 2 19:34:50 2006
我不知道清大的徵选标准是什麽
学校也没有相关的公告
(一校只有3名额,可能是黑箱作业吧...我乱说的...XD)
想要出去走一走的同学可以去问问看
完整的简章可以来跟我要
「菁英留学-专案扩增留学计画」
教育部95年奖助国内大学校院选送学生
赴国外顶尖大学(机构)研修甄试简章
依据教育部95年公费留学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编印单位:教育部国际文教处
电 话:02-23565730、23566398、23565799、23565739
传 真:02-23976980
一、有意推荐之学校请依本简章申请资格及学校自订之资格,订定初审办法并受理学生申
请。
二、学生依规定检附相关资料向所属学校办理报名。
三、荐送学校经初审择优推荐菁英学生,每校最多荐送三名,须於本案网站「国内大学校
院自行选送学生出国研修专案」线上作业系统(网址
http://www.studyabroad.moe.gov.tw) 登录该三名推荐学生之个人基本资料、学校配合
措施等资料,於取得注册序号後,列印推荐学生清册并汇整学生个人资料一式七份於95年
4月21日至4月28日前函送本部(以学校函送之发文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菁英留学-专案扩增留学计画」
教育部95年奖助国内大学校院选送学生赴国外顶尖大学(机构)研修甄试简章
壹、依据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95年公费留学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办理。
贰、目的:为配合国家长期发展,奖助国内公私立大学校院成绩优秀学子赴国外顶尖大学
(机构)研修,以提昇国际竞争优势。
参、本简章所称研修领域,指能驱动台湾长期发展及具国际竞争优势之领域,并由学校自
行认定(请参依附件三填列)。
肆、申请资格:
一、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以下简称荐送学校)硕士一年级或博士一、二、
三年级学生,并於被推荐当学期已注册在学者。
二、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
三、外国语言能力达本案规定最低标准者(详如附件一)。
四、在校学业成绩优异(以每系所前百分之十为原则),或在专业领域有研究着作或具体
获奖事蹟者。
五、未曾或同时领取政府预算所提供累计逾一年以上留学奖助金者。
六、须可申请到国外顶尖大学(机构)者。
七、荐送学校自订资格。
伍、研修机构:国外(不含大陆、港澳地区)顶尖之大学或学术研究机构。
陆、预定录取奖助名额:20至30名,实际录取名额得依当年度预算调整。
柒、奖助年限及研修类型:
一、当年研修期程不得低於6个月,最高以1年为限。已获本案奖助即将届满1年表现优异
者,得以研修成果於次年度计画中再次经荐送学校推荐申请本奖助(并以一次为限),个
人奖助期程最长2年。
二、研修方式:包括修读学分及短期研究。
捌、奖助金额详附件二。
玖、申请程序:
一、有意推荐之学校请依本简章申请资格及学校自订之资格,订定初审办法并受理学生
申请。
二、学生依学校初审办法之规定检附相关资料向所属学校办理报名。
三、荐送学校经初审择优推荐学生,每校最多荐送三名,须於本案网站「国内大学校院自
行选送学生出国研修专案」线上作业系统登录该三名推荐学生之个人基本资料、学校配合
措施等资料,於取得注册序号後,列印推荐学生清册并汇整学生个人资料一式七份於95年
4月21日至4月28日前函送本部(以学校函送之发文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地址:台北市
中山南路五号「教育部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三科)。
四、前款学生个人资料应包含下列资料:
(一)个人基本资料表(请於线上列印,其中须有正本1份,影印本6份。),并请於个
人基本资料表正本上贴妥学生最近2个月内2寸正面半身脱帽照片【光面纸】1张,背面黏
贴学生证正、反面影本(黏贴於个人基本资料表正本背面)。
(二)93年6月1日後之留学国语文能力证明影本。
(三)学士、硕士班生在校成绩单影本,成绩单上应附修课期间、所修课程、完成学分
及所修课程之成绩。成绩单上并须印有核发单位之印信与负责人员之签章,并注明全系排
名百分比;未注明排名或成绩资料不全者,不予送审。
(四)硕、博士生须缴交大学毕业证书影本、研究所成绩单影本及指导教授推荐函。
(五)研修计画书,内容含:
1.国外研修计画摘要,含研修期程。
2.个人杰出表现或参与研究经验 (请列举具体事实,如研究成果、个人受表扬及
获奖纪录等)。
3.拟进行研修计画背景、目的、方法及其重要性。
4.拟前往国外研修学校(机构)(得含指导教授)之学术成就与完成研究构想的
相关性。
5.预期完成工作及具体成果与未来发展之关系。
6.校内初审意见影本。
7.已发表之学术性着作(不超过3篇),无则免附。
8.国外研修学校(机构)或国外指导教授同意接受前往研修之文件,无则免附。
9.研修学校(机构)於该国之最近公开评监排序书面资料及该资料可供查询之网
址,已洽定指导教授者,另检附指导教授书面个人资料,包括专业领域、杰出研究表现及
学术声誉等之得奖名称(例如诺贝尔奖等),有网站可供审查查询者请并附填网址(外文
资料请译成中文)。
拾、审查程序:
一、校内初审:依各校自订审查办法,择优推荐学生,每校最多荐送三名。
二、复审:按荐送学校推荐学生之同一学群、学门,由本部聘请审查委员,就下列条件书
面审查,经评审委员评核成绩按各该学群、学门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列表。
(一)申请人之学业成绩、训练背景、个人杰出表现、发展潜力、与执行计画能力。(
占40%)
(二)申请人之外语能力及研修机构(含指导教授)在本领域之学术声誉与适切性。(
占30%)
(三)研修计画(含主题、结构与文字、架构及方法、问题分析等)完整性与可行性。
(占20%)
(四)研修计画对国家未来发展之重要性。(占10%)
三、依前项排序表,提请本部公费留学委员会按各学群、学门推荐学生人数占荐送本奖助
金学生总人数之比率乘30名额(总录取人数为20至30名)及各学群、学门申请人之成绩决定
择优录取。
拾壹、年支公费之计算及核发方式如下:
一、获奖生应於预定启程出国日1个月前,向荐送学校申请同意函,由荐送学校函送本部
备查,并自出国之日起计算年支公费,未送本部备查即出国者,於备查前之使用经费不予
补助。
二、获奖生取得留学国签证後,可持护照、签证文件、国外研修学校(机构)同意函、荐
送学校核发之同意函、领款收据(获奖生应自行由荐送学校网页下载)、签订完成之行政
契约书第一页影本、外币存款帐户封页影本,向荐送学校申请出国留学最初3个月生活费
。
获奖生领取3个月生活费後,未依荐送学校核定时程赴国外研修者,应偿还已领公费。
三、荐送学校除依前款规定核发3个月生活费外,应於获奖生国外研修期间依其检附之下
列文件,再核发3个月生活费,并於获奖生出国研修满6个月後赓续核发尚未核发之生活费
:
(一)支领年支生活费当学期(季)注册证明正本(正本验毕发还)及影本、学费收据证
明正本及水单。
(二)领款收据(获奖生应自行由荐送学校网页下载)。
(三)支领年支生活费留学期间最近一年护照出、入境日期戳记页影本。
(四)支领生活费期间之有效健康保险收据影本。
前款各目影印本均须签章注明与正本相符。
四、学费一学年以美金3万元为补助上限(3万元以内检据核实发给,学费汇率以缴费当日
为准),不足一年者按比率计算核发,就读未满一学期(季),依校方规定退还学费者,其
所退还之学费应缴还教育部。已获学费减免者不得再支领已减免之学费;核发之学费限为
收据证明中之注册费(学费)、学分费。缴费用途不明者由荐送学校函送本部认定,获奖
生不得异议。
学费以外之其他费用,例如:护照、签证、机场服务费、健康保险费、书籍费、实验费、
BENCH FEE、综合保险费、内陆交通费、论文写作印缮费、国际学术会议、社团费等,均
已包含於获奖生年支生活费内,不另核给。
五、获奖生应於国内开立外币(例如:美金)存款帐户,於支领公费期间由荐送学校核
实後,迳行以美金拨入获奖生指定之外币存款帐户。
拾贰、经费请领、核拨及结案:
一、荐送学校应备齐出国人员之经费请领清册(於本案资讯网登录出国人员申请补助经
费额度)及领款收据送本部核拨,最高以一年为期。
二、荐送学校应於当年11月15日前将经费支出结算表及获奖生学费、生活费等原始凭证
送本部核结。
拾参、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校选送学生所登录及缴交之文件,如有虚伪不实或不合申请资格经查明者,依下
列规定办理:
(一)完成初审程序者取消复审资格。
(二)录取者丧失录取资格。
(三)已领取奖助者,丧失奖助资格,荐送学校需全额缴还奖助款。
二、获取本奖助者(以下简称获奖生)应於95年8月31日前与荐送学校签订「教育部奖助
国内大学校院选送学生赴国外顶尖大学(机构)研修行政契约书」。
三、获奖生於考试时所提书面审查之研究计画(主题)不得变更。於出国留学前,能提出
具体说明者,其留学国、研修大学(机构)或指导教授,得申请转换一次,经本部核定後
不得变更。如未经同意任意变更者,丧失公费奖助资格,荐送学校即停止发给各项费用,
获奖生并应即於荐送学校通知发文日起90日内,偿还已领取之一切费用,逾期不履行者,
由荐送学校依行政契约有关追偿公费之规定办理。
四、获奖生未依其研究计画及入学许可规定时间前往就读者,丧失录取资格。
五、获奖生在国外就读期间未满6个月者,不得领取本奖学金,已领取者应全数偿还。
六、获奖生至迟应於96年10月31日以前赴国外顶尖大学(机构)研修。
七、获奖生赴国外顶尖大学(机构)攻读研修者,应於期限届满後60日内返国,并於次
一学期返回荐送学校注册就读,接续学业并应取得学位。获奖生返校就读时应同时填具返
国报到单,由荐送学校函送本部备查;获奖生返国就读取得学位时荐送学校亦应函报本部
备查。
八、获奖生於赴国外顶尖大学(机构)研修期间应保有荐送学校学籍(未休学),并履
行返国完成攻读学位义务,如有休学、退学、逾期返国、不返国接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
者,由荐送学校依行政契约书规定追偿已领奖助金缴还本部。
九、取得本奖助录取资格後,因留学所涉之权利义务,悉依教育部奖助国内大学校院选
送学生赴国外顶尖大学(机构)研修行政契约书暨教育部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十、取得本奖助录取资格者,应依本部所订日期参加本部举办之留学奖助研习会。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提请公费留学委员会审议或由本部决定之。
附件一
「教育部奖助国内大学校院选送学生赴国外顶尖大学(机构)研修」
留学国语文能力证明标准
一、外国语文能力证明各项成绩之最低标准如下:
(一)英文(以下择一)
1.托福电脑测验(CBT TOEFL)成绩213分以上。
2.英国文化协会之国际英文语文测试(IELTS)成绩6.5分以上。
3.财团法人语言训练中心之英文外语能测验(FLPT)听力、用法、字汇与阅读总分
200分、口试成绩S-2+以上。
(二)日文(以下择一)
1.财团法人语言训练中心之日文外语能测验(FLPT)听力、用法、字汇与阅读总分
180分、口试成绩S-2以上。
2.财团法人交流协会(委托财团法人语言训练测验中心办理)日本语力测验2级合
格。
(三)法文(以下择一)
1.法国文化协会驻台代表处法文基础测试(TCF)TCF3以上。
2.法国文化协会驻台代表处法语监定文凭初级(DELF-A1)以上。
3.财团法人语言训练中心之法文外语能测验(FLPT)听力、用法、字汇与阅读总分
180分、口试成绩S-2以上。
(四)德文(以下择一)
1.台北德国文化中心德语初级考试(ZD)合格。
2.台北德国文化中心德福考试(TestDaF)TDN3以上
3.财团法人语言训练中心之德文外语能测验(FLPT)听力、用法、字汇与阅读总分
180分、口试成绩S-2以上。
(五)西班牙文(以下择一)
1.西班牙语文能力测验证书(DELE)初级(Nivel Inicial)以上。
2.财团法人语言训练中心之西班牙文外语能测验(FLPT)听力、用法、字汇与阅读
总分180分、口试成绩S-2以上。
二、前项外国语文能力证明,以提出拟留学国之语文能力证明为准,如赴英语系国家留学
者,须提出符合标准之英文语文能力证明;若拟前往之留学国家非使用英文、日文、法文
、德文、西班牙文,则申请人得缴交符合前项英文语文能力标准之证明或缴交习修该拟留
学国语文之结业证书或修课成绩等具体资料做为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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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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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inyang 来自: 140.114.213.97 (03/02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