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转录] 具同居事实 法官:受家暴法约束
时间Thu Apr 20 21:24:25 2006
2006.04.19 中国时报
具同居事实 法官:受家暴法约束
马瑞君、贾先发/台中报导
杨姓医师遭陈女控家暴,虽然杨辩称与婚外情的陈姓女子是「借腹生子」的关系,没
有实质同居关系,应不构成家暴。不过,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审理後认为,陈女非人工
受孕而生子,两人是否签订金钱买卖契约与同居关系无关,因此核发暂时保护令给陈女。
另外,由於两人在去年十二月以前确实有同居关系,杨姓医师的妻子仍可在六个月的
有效期限内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诉,但必须对两人是否有婚外情的奸淫行为提出证明。
杨姓医师与陈女签下「借腹生子」的协议书,两人在外同居,但陈女生下孩子後,以
无法忍受同居人长期殴打带走小孩,并控家暴。
据了解,陈女提出验伤单、遭殴打的照片,还钜细靡遗的描述遭家暴的经过,还指杨
姓医师连为冲马桶问题,都会一手抱小孩、一手殴打她;也会辱骂她是「妓女」、按她的
脖子打人;就连同居大楼监视器也拍下两人在拉扯的经过。
杨姓医师则提出抗告,指两人是金钱买卖的「借腹生子」关系,所以没有实质的同居
关系,并非是家暴法中约束的家庭成员;且陈女形体消瘦、皮薄白晰,本身患有家族性遗
传而平衡感欠佳,容易因轻微碰撞造成皮肤淤青,并非是他殴打所致。
家事法庭审理後,法官认为,两人并非经过人工受孕方式而借腹生子,而是有婚外情
关系而自然受孕生子,两人的同居关系当然受家暴法所约束,杨姓医师无法以「借腹生子
」、「金钱买卖」来规避刑责,因此仍核发暂时保护令。
杨姓医师的妻子也针对陈女提起妨害家庭的告诉,刑法上规定妨害家庭罪的有效追溯
期必须在最後一次奸淫行为的六个月内提出,若以陈女在去年十二月中带小孩离去的时间
点来看,杨太太在此时提出仍在有效期间内,问题就在於如何去证明两人之间的奸淫行为
。
杨医师借腹生子的事除了有家暴伤害,还有监护权诉讼即将在下月开庭。法院对陈女
的暂时保护令期限只有一个月,法院是否会核发通常保护令,也会传杨医师讯问,而杨医
师的妻子也对陈女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诉,目前也还在侦查。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3+112006041900055,00.html
--
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