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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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股市秃鹰案开审 记者先遭殃 强揭消息来源 正义变寒蝉
时间Tue Apr 25 13:05:10 2006
2006.04.25 中国时报
股市秃鹰案开审 记者先遭殃 强揭消息来源 正义变寒蝉
王己由/特稿
联合报记者高年亿昨日因拒绝证言被裁罚,凸显出国内新闻记者有没有不透露消息来
源的权利问题。固然英美等国家许多判例都揭示,强迫记者揭露新闻来源并未侵犯言论自
由,但从「无罪推定」的普世人权标准,秃鹰案才刚开审就裁罚记者,不免有侵犯人权和
新闻自由的争议。
被称为「第四权」的新闻媒体,具有监督政府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功能,诚如合议庭在
裁罚理由中,肯定新闻记者有保护消息来源的天职。记者有时不透露消息来源,反而有助
揭发政府、企业或社会上存在的违法滥权。
例如,导致前美国总统尼克森下台的「水门案」,「华盛顿邮报」隐藏透露内幕的「
深喉咙」身分就是一明显案例。
英美案例 与国家安全有关
固然,英美近年来相关判例都明示要求记者透露消息来源,并不侵犯宪法保障的言论
自由,如「纽约时报」记者米勒因拒绝透露其获知的中情局秘密干员普列姆真实身分消息
来源,去年被判罪入狱。
但诸如米勒的案例,严格来说,正是攸关国家安全事项,国家利益高於一切,新闻媒
体享有自由的权利或许该退让。但不容否认,米勒案例已在标榜高度保障新闻自由的美国
新闻界,产生寒蝉效应,影响民众知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中,更是缺乏明确法律规范和保障。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拒绝证言
规定,只有身分关系和业务关系两种。
其中业务关系限制在医师、药师、律师、会计师、辩护人等专业人士,并未如德国在
刑诉法中,同样将新闻媒体人员列入可拒绝证人的范围内。
动辄裁罚记者 第四权萎缩
基於新闻媒体存在的价值,如何规范记者是否透露消息来源,确实该求取一个平衡点
。依英美案例,限制在与国家全安事项有关,或许是最低的要求。
股市秃鹰案,法官裁罚拒绝透露消息来源的记者,适足凸显记者有无拒绝证言的问题
,一定会对新闻媒体产生相当影响。
以最近民代和媒体接连针对陈哲男、SOGO礼券等重大弊案爆料来说,如果记者未
享有一定的拒绝证言权利,未来面对党政商贾等涉及弊端的权贵,一旦透过诉讼手段,则
记者今後恐怕动辄被迫揭露消息来源。如此就达不到媒体监督、揭露违法滥权功能,使第
四权形同萎缩。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因此将记者能否拒绝证言的问题,研商画出一道红线,甚至
以立法补漏,未尝不是件好事。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4250000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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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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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33.122
1F:推 midstrong:美国记者就跟国家安全有关,台湾报秃鹰就跟国家安全无关 04/25 17:21
2F:→ midstrong:真是满奇怪的逻辑. 04/25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