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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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坚拒透露消息来源 联合报记者挨法院罚
时间Tue Apr 25 13:06:49 2006
坚拒透露消息来源 联合报记者挨法院罚
记者苏位荣/台北报导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开庭审理股市秃鹰案,合议庭传讯撰写相关新闻的联合报记者高年亿出
庭作证,由於高坚持保护新闻消息来源,遭合议庭裁罚三万元。
这是我国司法史上首件记者因拒绝透露消息来源而被法院裁罚的案例。合议庭又当庭通知
高年亿今天到庭作证,表示如果高仍然拒绝透露消息来源,将予连续裁罚。
不过,合议庭也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医师、宗教师及律师等特定职业人士,得就业
务上知悉的秘密拒绝作证,新闻记者则不包括在内;但新闻自由作为宪法保障之基本人权
,在保护消息来源是新闻专业基本原则下,记者与消息来源间的高度信赖关系,将一如医
师等特定职业人士,然刑事诉讼法未同列法律保障,应属立法未能因应时代变迁的法律漏
洞。
高年亿表示,保护新闻来源是记者的职业伦理,为的是保障新闻自由,维护人民知的权利
;他对法院的裁罚表示遗憾,今天除依法向法院提起抗告外,仍将坚持记者信条。联合报
表示,高年亿的罚款,将由报社支付。
合议庭由审判长周占春、受命法官赵子荣及陪席法官林孟皇组成,依公诉检察官李传侯及
被告前金管会检查局长李进诚的辩护律师罗明通声请,传讯高年亿就他在去年三月十六日
撰写刊登有关劲永案的报导作证。
检察官诘问高年亿「你的消息来源是谁?」高回答「不便提供。」检察官又问,「依照刑
事诉讼法规定,你没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如果你不肯回答,我将声请法院裁罚。」高回答
「我当然不同意裁罚。」
检察官再问,「你的消息来源到底是谁?」高年亿回以,「新闻工作不能透露消息来源,
这是我们的工作准则。」
审判长接着问,「你坚持不肯透露吗?要不要考虑一下。」高年亿仍然回答「新闻来源不
便透露」,合议庭三位法官於是离席评议,三分钟後回座告诉高「评议结果认为你不得拒
绝证言」。但高仍然坚持不透露消息来源。
合议庭再行离席评议,返回後裁示依刑事诉讼法第一九三条处罚高年亿拒绝证言的最高额
罚款三万元,并将裁定书当面交给高年亿。
裁定书中指出,新闻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保护消息来源也是新闻专业的基本原则
;站在发挥新闻媒体善尽监督政府功能的角度,记者固然可以拒绝证言,但如果记者拒绝
证言涉及保护犯罪行为、影响金融秩序时,拒绝证言就非媒体天职。
裁定书指出,检调机关在准备发动搜索劲永公司之前,金管会检查局制作的机密文件,即
由公务员泄漏给高年亿,被告前检查局长李进诚有无交付机密文件给高年亿,与高年亿的
证词有直接关连性,高年亿就此部分无拒绝证言的权利。
【2006/04/25 联合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32788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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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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