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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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史上最大贪官 宋宗仪判47年
时间Thu May 25 20:13:58 2006
2006.05.25 中国时报
史上最大贪官 宋宗仪判47年
黄文博/台南报导
停职中的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宋宗仪,昨天被台南地方法院依贪污等五项罪名,判处有
期徒刑四十七年,可以说是台湾贪污史上有期徒刑刑度最重的贪官;但依法他仅应执行廿
年,褫夺公权十年。依判决书内容显示,宋宗仪的犯行可谓「罄竹难书」。
这件贪污案的被告,除检察官宋宗仪外,还有台南、嘉义地区的角头王槫明、陈武龙
、陈智文、陈盈助。其中陈智文、陈武龙已弃保潜逃,王槫明被依杀人未遂、伪造文书罪
处七年四月,陈盈助依行贿罪处一年十月。
宋宗仪虽然被台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判长苏义洲、法官徐文瑞、洪世杰,依五项罪名
,判处总共四十七年的有期徒刑,但我国刑法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被告,最多只能执行
廿年,因此宋宗仪顶多只需服刑廿年,褫夺公权十年,追缴没收八百万元贿款。
宋宗仪担任检察官时犯案甚多,几乎是调到那里就犯到那里。八十三年在云林地检署
,包庇枪击要犯潘旭晃手下的杀人疑凶黄村;八十四年在嘉义地检署,利用议长萧登标的
议会房间开赌场,八十六年又向涉及贿选的前鹿草乡农会总干事王茂雄家属索贿;九十一
年调回台南地检署,在索贿後将开枪伤人的王槫明处分不起诉。
案经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陈鋕铭起诉後即被交保,在台南地院审理将近两年,每次开庭
均准时出庭。
五月十二日下午,审判长苏义洲在辩论终结後,突然下令,以被告所犯为五年以上重
罪和有逃亡之虞,将宋宗仪、王槫明当庭羁押。两人均愣在现场好几分钟,「报告庭上」
四个字,前後嗫嗫嚅嚅了将近一分钟。
宋宗仪、王槫明被当庭羁押,合议庭法官早已达成有罪认定心证;台南地检署非常赞
同法院采取预防性羁押的审判风格,以免重大要犯弃保潜逃。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5250003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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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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