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yan19 (我现在还不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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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一朗控告台湾创信 顾情谊求偿金降价
时间Tue Jun 6 17:31:29 200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n/6/today-so3.htm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
日籍旅美职棒选手铃木一朗(见图,资料照,记者林正?摄)肖像遭冒用,台北地院昨
开庭,法官当庭指出,被告台湾创信无法举证获合法授权,意即创信若提不出证据,
将遭败诉;不过本案有意外发展,铃木的律师古清华说,因为铃木对台湾很有感情,
已决定将原求偿台币3000万金额减为500万。
古清华表示,铃木一朗去年原本与日本厂商洽谈肖像的亚洲区授权,费用约日币1亿元,
但就在合作案即将谈成之际,日商却在台湾发现铃木一朗的肖像已出现在客运车厢、
新光三越百货公司及职棒杂志上,遂终止合作,造成损失。
但古清华也说,铃木一朗曾在921地震後来台参与赈灾活动,对台湾有很好的印象,发现
肖像遭台湾厂商冒用後,铃木一朗相当讶异,遂委由经纪人来台处理,结果台湾厂商未有
善意回应,只好采取法律行动,但又怕伤害台湾人的感情,所以缩减求偿金额,希望可
圆满落幕。
创信公司则主张,铃木一朗发函告知後,已将所有铃木一朗肖像的商品下架,且创信获得
美国大联盟相关厂商Magestic合法授权,未侵害铃木肖像权。另古清华律师是否获
铃木一朗委任,创信认为应由美国公证人认可,以证明委任书是铃木一朗所签。
古清华则说,没有人会无聊到去冒用铃木一朗签名,但既然对方有这个要求,她将照办。
古清华也说,美国大联盟只会对一般商品授权,不可能拥有球员个人肖像权;承审法官
指出,创信应提有力证据,不要一直在程序上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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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木一朗小档案
铃木一朗ICHIRO,1973年生,原为日本欧力士队外野手,他独特的钟摆式打法,在日本
有天才打者之称,1994年曾以210安打拿下单季安打王,曾以年薪5亿3000万日币,创下
日本第一。
2000年铃木成为首名以野手身分加入美国大联盟西雅图水手队的日籍选手,2004年
以259支安打,刷新高挂84年的单季257支安打纪录,目前年薪约569万美金。
今年铃木一朗曾代表日本参加世界棒球经典赛并任队长,他曾说韩国落後日本30年,
惹得韩国不高兴,後来日本队被南韩击败时,他曾说,是自己生涯屈辱的一天,但最後
仍带领日本队拿下第一届经典赛冠军。
铃木一朗生涯多次第一,他为肖像权,则是第一次跨海来台诉讼﹛]记者刘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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