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转录] 家庭暴力事件服务处法源无虞
时间Wed Jun 14 00:27:28 2006
公发布日: 95.06.13
摘 要: 家庭暴力事件服务处法源无虞
回应联合报c5版记者朱若兰「家暴服务处无『法』办事」一文新闻稿
有关台湾防暴联盟指称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务处,因无法源依据,经常面临资源
、社工人力不足问题,希望重视审判中立的司法院,扞卫司法权的同时,也要更有人性云
云。对此,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提出以下澄清。
司法院自91年1月起,依据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条第1项第7款有关地方政府应结合司法
等单位,办理与防治家庭暴力有关措施的规定,业已提供17所法院内场地及办公配备,由
地方政府设立直辖市、县(市)政府驻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务处,并指派专人为联系窗口
,迄今颇获好评,故并非无法律依据。
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敦聘社会服务团体在设置於地方法院内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务
处提供服务,是地方政府本於行政权作用,所提供的社会福利行政服务,而司法权是以审
判为核心,并无运作社会福利行政事务之权限,为建立符合人民期待的司法威信,必须以
最严谨的态度维护审判环境的单纯、中立及客观。因此司法权不宜介入主导社政的作为,
以免角色混淆,也才能各尽所能地发挥效用。目前以地方政府为权责主体,结合法院所办
理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务模式,在现实运作上既已普获佳评,并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家庭
暴力防治法第8条第1项第7款),未来更重要的应是法院与地方政府协力结合社会资源,
扩大并加强服务处的功能,贴近民众的需求,才是人民的福音!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4203
--
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