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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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4岁娃背700万债务 难挽回
时间Fri Jun 30 12:19:39 2006
4岁娃背700万债务 难挽回
记者潘柏麟/屏东县报导
屏东县盐埔乡四岁的蔡姓男童,外曾祖父三年前病故,代书办理抛弃继承时,内外子孙辈
共廿四人,唯独把他漏了,使他必须独自承担七百多万元债务。家人去年底发现,代他声
请抛弃继承,因超过法定时限被驳回,提出抗告,昨天再度被驳回。
蔡姓男童的母亲说:「不懂法律的人很吃亏」。她儿子无端背负七百多万元的债务,以後
不能开户、名下也不能有财产,否则就会被债权银行追缴。为了儿子,她还要再提抗告。
屏东地方法院家事庭长廖文忠说,本案再抗告成立的可能性很低,很可能再被驳回。因为
适用的法规并无明显错误,法律规定在知悉继承的两个月内要办理抛弃继承,超过期限再
提抗告,很难成立。
法界人士表示,未来民法会修改,清算被继承人债务大於资产时,继承人无须办理抛弃继
承,就自动抛弃继承。但法律不追溯既往,就算修法,蔡姓男童仍须背负七百多万元的债
务。
蔡姓男童母亲说,她的祖父九十二年一月间去世,祖父育有两子三女,长女在六十七年去
世,孙辈有十九人,曾孙辈就只有她的小孩,也就是蔡姓男童。六年前她从枋寮嫁来埔盐
,祖父生前名下有笔农地,被叔叔拿去贷款,还有七百多万元未偿还。她祖父去世时,所
有儿孙辈都委托代书办理抛弃继承。她的孩子九十一年一月出生,当年刚满一岁,代书说
一岁小孩不必办理抛弃继承。
去年五月间,她收到土地银行的拍卖通知书,记载债务人是她的儿子,才知道儿子被土银
代办继承登记。去年十二月到屏东地方法院办理抛弃继承,法官审理後认为,已超过期限
。因为法令规定抛弃继承应於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提出。
【2006/06/30 联合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382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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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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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ejen 来自: 140.114.133.122 (06/30 12:23)
1F:→ dejen:法定代理人侵权行为? 06/30 12:23
2F:→ dejen:另外是不是有基本权的问题....? 06/30 12:24
3F:→ MrSuLST:没记错的话高雄地院已经有法官就类似的案子申请释宪了 06/30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