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转录] 没有悬案 只有「正义的笨蛋」
时间Sat Jun 30 18:43:45 2007
没有悬案 只有「正义的笨蛋」
文/吴豪人(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
我常常自言自语:宁可和有趣的坏蛋交朋友,也不要和正义的笨蛋交朋友。
这个看法是否「违反人权」?我是不太在乎的。在台湾,许多当官的和「官友」型媒体人
常常会把「人权团体」形容成一群偏执狂,拿着人权当令箭,专门替「坏人」讲话。这些
人就是我所说的「正义的笨蛋」。
七月七日,苏案又要重审了。据某报纸指出,高院委托警大完成的监定报告「对苏等三人
极为不利」,恐将大逆转云云。在这则记事里面,有两方人马符合我的自言自语:相信「
送验两年,花费五万,报告两张」(实在好好笑啊,大家不觉得吗?)的监定结果可以大
翻案的「某些司法人员」和「某些媒体」。
报导还说,「无论最後结果如何,不少司法界人士私下说,本案只剩下法律上的争执与人
权面的拉锯,至於事实真相,恐怕永无水落石出的一天。」我完全看不懂这段话刑事案件
争的不就是法律是否适用和人权是否受保障吗?什麽叫做「只剩下」?推理一下:
第一种可能:根据小标题「司法人权拉锯/真相难明」,记者的原意应该是说司法和人权
是对立的(惊人的发言哪)。嘿嘿嘿,一下子就把所有的法律人都得罪光了。这个记者朋
友真是交不得。
第二种可能:司法「人」和人权「人」在本案中是对立的,而且无人在乎真相。这当然也
是胡扯。(「人权团体」姑且不论),这不等於是说:司法机关可以不基於事实真相就判
决三个人死刑吗?(因为,司法机关只可以因为无法发现真相,而判决被告无罪!)
正义的笨蛋,不管从事什麽职业,总之我是不敢高攀的。
今年年初,苏建和应辅大法律系之邀前来演讲。席间有学生问道:「苏先生,遇到不认识
你的人,你怎麽自我介绍?」苏建和腼腆的,但坚定的回答:「我总是说:个人在台湾司
法实务界服务了十二年」。满堂大笑。
幽默,往往诞生於极度悲惨的体验。大笑声中的满堂「台湾司法实务界」的预备军们,也
许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他们是如此纯真而年轻,即便不至於无知到以为「法律即正义」,
但也绝对不了解,所谓「司法实务」,在「实务──现实事务」上可以多麽的阴惨恐怖─
─而且可笑。苏建和的回答,是我所知道的,第二可悲的笑话。
我所知道的最可悲的笑话是这样子的:
职业抓耙仔得了严重的失眠症,求助於医生。医生建议他可以在睡前数数绵羊。第二天抓
耙仔悲伤的告诉医生这个方法一点效果也没有:「我才数到第十只绵羊,就觉得每一只都
很可疑,於是马上爬起来写报告」。
这个笑话,调侃了人人闻之色变的抓耙仔(「司法实务」不可或缺的人才);问题是,抓
耙仔尽管悲伤的令人发笑,但是那十只他梦中的绵羊可要倒大楣了。你说,梦中的绵羊又
不实际存在,怎麽会倒大楣?很简单,抓耙仔可以依照他的梦境,在现实世界里找活生生
的代罪绵羊啊!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06/07/07/478/
--
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