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ng1300905 (sheng)
看板NTU
标题[公告] pulonggong 警告
时间Thu Jan 10 01:24:29 2013
事证:
#1F3N-SqP (NTU)
#1GYZTZnO (NTU)
#1Gx4ysLs (NTU)
将移至 z>19>7>3>84
根据pulonggong君之私信解释
他说自己已经毕业现在并非学生
而
#1GYZTZnO (NTU) 这篇是因为他之前为广告创业时
曾经用文中之方式寄信 故看到此文感到很道歉
所以借标题道歉 并说明没无盗用个资之情况 自己并非为国企系之当事者
而关於
#1F3N-SqP (NTU) 这篇 他并没有解释
判决:
因冒用他人身分除了有闹板之嫌之外
明显有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之嫌
故板务认为
板友在自称自己现实身分时
不应有冒用他人身分之行为
若有冒用身分之情况应做严格处置
在
#1GYZTZnO (NTU)一文看来
pulonggong虽没有自称自己为国企系当事者
但亦没有说明自己非国企系当事者
从文里明显会误导大众认为是自称为国企系当事者
有冒用身分之嫌
但此文发文时间为板务上任之前
故决议做警告处置
#1F3N-SqP (NTU)这篇pulonggong君并无说明
目前采保留态度
在
#1Gx4ysLs (NTU) 这篇
pulonggong君最後在下面推文改口说之後确认其女友并非偷伞嫌疑者
因板务无权探究其交友隐私
故无法确定其真伪
在没有其他证据之下 选择先相信此文之说法
但此後为避免有人先说当事者为自己之关系人
最後以弄错之类说词来规避其责任
故在此公告
以後若无正当理由或并非紧急情况之时
请先确定当事者为自己之关系人再做PO文
若有 先自称当事者为自己之关系人(用疑似等说法亦同)
最後再用弄错等不正当理由来否认 等情况
将以闹板文做处置
最後警告pulonggong君
若下次再有冒用身分或其他违反板规之情况
将依严重性处以一个月以上 最高永久水桶,且文章劣退之处分
请pulonggong君发文时能够注意
也请其他板友勿做冒用他人身分之行为
否则亦会从严以劣退来做处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33.162
1F:推 appoo:推 01/10 01:27
2F:→ appoo:难得一见的优质判决 XD 01/10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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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g81915:板主真的辛苦了,期末还要花时间在这边XD 01/10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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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bigfish0330:给他点仅存的面子 01/10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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