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pleforest (紫悠林)
看板NTU
标题[公告] hiu 水桶七天
时间Thu Sep 28 22:44:04 2017
根据板规
1-14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含回覆公告),
违反者水桶七天,并由板主代为更正标题
多次累犯者加重水桶两倍,文章删除并退回。
文章节录
作者 hiu (闭关自守) 看板 NTU
标题 Re: [讨论] 关於发文上限的问题
时间 Thu Sep 28 21:17:03 2017
hiu 水桶七天 公告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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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44.2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M.1506609847.A.7DF.html
1F:推 lovecat11070: 我和p板主讨论过并支持这次的判罚 上篇公告已经提醒 09/28 22:52
2F:嘘 KirimaSharo: 皇起来皇起来 09/28 23:03
3F:嘘 ilikeroc: QQ 09/28 23:05
4F:嘘 KirimaSharo: 欸欸 他标题有改 不能算回复公告吧 09/28 23:05
现在的标题是我帮忙改的
6F:→ jaaaagyyyy: 我说检举他才改的 09/28 23:11
8F:→ jaaaagyyyy: 补个时间以证明 09/28 23:12
※ 编辑: purpleforest (140.112.244.22), 09/28/2017 23:15:12
9F:嘘 KirimaSharo: 用讨论当分类有不行吗?哪条板规规定的??? 09/28 23:19
10F:推 e920528: 他最开始是回复公告没错 09/28 23:21
11F:推 jaaaagyyyy: k大那你觉得 他如果标题用一样的算是回公告吗? 09/28 23:40
12F:嘘 nahema: coooooooool~ 09/29 00:24
13F:嘘 JoJoWo: coool~ 真是个呵呵的版主 09/29 00:45
14F:推 JoJoWo: 不对 我抱歉刚刚的言论 版主辛苦ㄌ 09/29 00:47
17F:→ duv: 他很明确是用讨论当分类 并没有用公告 09/29 10:53
18F:→ duv: 版主你对四楼的回覆 根本就是混淆视听 这篇被水桶的并没有 09/29 10:53
19F:→ duv: 用公告当分类 怎麽能算是回覆公告 他另择文章标题种类 改用 09/29 10:54
20F:→ duv: 讨论 就不是回覆你的公告了 09/29 10:54
21F:→ duv: 你这篇这样判 根本就滥用版主权限 09/29 10:54
22F:推 jaaaagyyyy: 括号写回覆公告 他的标题和原本公告一样啊 改分类根本 09/29 11:24
23F:→ jaaaagyyyy: 就不能改变他回覆公告的事实 09/29 11:24
25F:→ jaaaagyyyy: 如果不是回覆公告那篇文章 干嘛re? 改分类只是欲盖弥 09/29 11:25
26F:→ jaaaagyyyy: 彰 09/29 11:25
27F:→ jaaaagyyyy: R: 不就写得很清楚 他就是在回公告 09/29 11:26
29F:→ jaaaagyyyy: 告但是能够让他回文的文章给大家看看? 09/29 11:29
30F:推 iqnine: 板主可以看编辑纪录 09/29 11:41
31F:→ purpleforest: 我原本还以为四楼是指现在的标题 现在的标题板务分 09/29 11:53
32F:→ purpleforest: 类的确是我改的 09/29 11:53
33F:嘘 Vulpix: 虽然是Re:但是既没有引用原文,又没有用公告分类,回覆公 09/29 12:13
34F:→ Vulpix: 告的认定标准好像太宽了点?如果文章中本来有挑衅字眼,那 09/29 12:14
35F:→ Vulpix: 要处罚应该是要以针对板主的该挑衅字眼处罚,而不是用这种 09/29 12:15
36F:→ Vulpix: 连第三者看起来都莫名其妙的处罚方式。 09/29 12:16
37F:推 Vulpix: 最近已经有两个算是争议判决的判决……了吧。须要复决? 09/29 12:20
38F:→ Vulpix: 任何一篇文章,我都可以在初次回文的时候不经後续编辑就把 09/29 12:22
39F:→ Vulpix: 文章外面和里面的标题改成我想要的样子。j大唯一的理由有 09/29 12:23
40F:→ Vulpix: 点薄弱就是了。 09/29 12:24
41F:嘘 Vulpix: 唔,需要示范和步骤教学吗? 09/29 12:41
42F:推 jaaaagyyyy: V大不觉得自己偷换概念硬拗的有点不太好看吗?既然你 09/29 12:48
43F:→ jaaaagyyyy: 都说了 没有引用原文 没有公告 那他自己开一篇类似版 09/29 12:48
44F:→ jaaaagyyyy: 主修改的标题不就什麽争议都没有?用R:不就是在回覆对 09/29 12:48
45F:→ jaaaagyyyy: 方的原文 不然R:干嘛?V大可以教我一下 R:又不是在回 09/29 12:48
46F:→ jaaaagyyyy: 覆原文 那R:的用意又是什麽? 09/29 12:48
47F:推 jaaaagyyyy: 或者你很坚持R:不叫回文 那我再另外问一下 h大原文里 09/29 12:49
48F:→ jaaaagyyyy: 面清清楚楚写的 他「回文的就是公告文」希望你可以看 09/29 12:50
49F:→ jaaaagyyyy: 清楚原文的内容 而不是只是质疑版主的判决 09/29 12:50
50F:→ jaaaagyyyy: 我这样说吧 上次版主禁讨论串 难道不能换个标题再继续 09/29 12:51
51F:→ jaaaagyyyy: 讨论?这样如果讨论仍然踊跃 版主如果继续禁讨论串 完 09/29 12:51
52F:→ jaaaagyyyy: 完全全就是版主的问题 09/29 12:51
53F:推 cloud7515: 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比解决问题简单 09/29 16:14
54F:嘘 Vulpix: 我是觉得在抗议各种事情的时候,稍微踩线都是正常情况。本 09/29 16:35
55F:→ Vulpix: 来一个总统的行程就不不该被干扰,但为了陈情、为了抗议, 09/29 16:35
56F:→ Vulpix: 使用稍微激烈一点的表达方式也很常见(当然也会有个度)。像 09/29 16:36
57F:→ Vulpix: h大就用了新分类,以持守那个「度」。至於R:的用亦当然是 09/29 16:38
58F:→ Vulpix: (更正:用意)为了表达抗议。其中最激烈的就是那句类似「来 09/29 16:38
59F:→ Vulpix: 桶我啊笨蛋」这种感觉的句子,有挑衅意味,但没有回覆公告 09/29 16:39
60F:→ Vulpix: 文的事实。所以不适合用不适当的板规来处罚。 09/29 16:40
61F:→ Vulpix: 我完全没有觉得不好看喔。毕竟没有偷换到啥概念呢…… 09/29 16:41
62F:→ purpleforest: 讨论板务完全没有问题啊 可以开一篇新的文章 09/29 16:58
63F:→ purpleforest: 站规也有保障板众讨论板务的权益 09/29 16:59
64F:→ Vulpix: 我觉得禁用[公告]应该是为了避免板友看错公告文,只要没有 09/29 17:00
65F:→ purpleforest: 但是今天板规就说不能回覆公告了 回覆也有包括公告 09/29 17:00
66F:→ purpleforest: 中的内容 09/29 17:00
67F:→ Vulpix: 这个疑虑,其实标题要长什麽样子、要开新文或回文这一类事 09/29 17:01
68F:→ Vulpix: 情应该没有特别限制才是。如果不能回应公告的内容,那不管 09/29 17:02
69F:→ purpleforest: 那到底为甚麽要刻意走在边线上呢 09/29 17:02
70F:→ Vulpix: 是支持或反对都只能选择推文吗?因为即使发文,只要回应到 09/29 17:03
71F:→ Vulpix: 公告,不就是回覆公告了吗?我觉得走边线是采用比较激烈的 09/29 17:04
72F:→ Vulpix: 方式抗议板主您。其实内容除了挑衅字眼以外都不属无意义。 09/29 17:05
73F:→ purpleforest: 如果用挑衅的板规下去判 那文章可是会被删除的 09/29 17:06
74F:→ Vulpix: 然後桶2周以上。(没错吧?)不过也有乡民复决条款这个补偿 09/29 17:07
75F:→ Vulpix: 措施,而这是其他条文所没有的。 09/29 17:09
※ 编辑: purpleforest (140.112.244.22), 09/29/2017 17:16:21
76F:推 jaaaagyyyy: 啊你开一篇板务检讨版主很困难吗@@ 09/29 18:22
77F:→ jaaaagyyyy: 硬是要用违反版规的方式去挑战 09/29 18:22
78F:→ jaaaagyyyy: 明明可以有更理性的方式去表达对於版主的异议 09/29 18:23
79F:嘘 Vulpix: 可以有啊,但,也可以不啊。重点不是选择了什麽手段,而是 09/29 18:36
80F:→ Vulpix: 要罚这个手段的时候,引用条文的合理性。 09/29 18:41
81F:推 lovecat11070: R:的用意为了表达抗议 你自己都说了 09/29 18:47
82F:→ lovecat11070: 我同意判决的理是 你可以表达抗议 但是同样的也请 09/29 18:49
83F:→ lovecat11070: 尊重这个抗议带来的後果 09/29 18:50
84F:→ lovecat11070: 不过H大已经向上申诉了 V大跟J大冷静XD 09/29 18:50
85F:→ lovecat11070: 我觉得这次申诉或许也可以作为板规1-14的释疑 这次 09/29 18:54
86F:→ lovecat11070: 争议主要的点比较像是板友对於1-14的解读不同,也有 09/29 18:55
87F:→ lovecat11070: 可能是我们过度解读 那我们会再依照申诉的结果作为 09/29 18:56
88F:→ lovecat11070: 未来相关判罚的标准与依据 09/29 18:56
89F:→ Vulpix: l板主抱歉,不过我只是觉得较适合的条文是1-11而非1-14。 09/29 23:14
90F:→ Vulpix: 因为回文也能:回另一篇文,编辑文章的同时修改内外标题。 09/30 00:06
91F:→ Vulpix: 这样就完全不是回公告文,而是另一篇了。 09/30 00:06
92F:推 jaaaagyyyy: 判决出来了 呵呵 09/30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