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ilviolent (evil)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7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中考
时间Mon Apr 13 18:13:37 2009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系定必修
课程教师︰郭振恭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9/4/13
考试时限(分钟):10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1)结婚无效之事由为何?
(2)甲男、乙女通谋虚伪订婚,其後结婚,经践行法定结婚方式,
惟婚後时常争吵,乙乃主张其订婚无效,结婚亦因而无效,为
此诉请法院判决确认乙与甲之结婚无效,乙之主张有据否?
(3)丙夫、丁妻通谋虚伪离婚,经办妥离婚登记,其後丙与戊女交
往,并准备结婚,丁知悉後以双方仍为夫妻,对丙为劝阻,丙
否认双方之离婚为通谋虚伪,丁为主张其与丙仍有配偶关系,
得如何提起诉讼?
上述三问题,试分别说明之。(33分)
二、(1)甲夫、乙妻性格不合,最近一个月内,甲先後三次殴打乙成伤
,乙无意离婚,但认已难以与甲继续同居,乃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准其与甲别居三年,是否有据?
(2)又,丙夫、丁妻个性不合,经两愿离婚,其年15岁之子A、10
岁之女B应由何人对其为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
(3)我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抽象离婚原因,如原告依据该条项
以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诉请与被告离婚,经法院为调
查及辩论,判断双方对其婚姻之破绽,其有责程度相同,是否
应判决原告胜诉,准两造离婚?
上述三问题,试分别说明之。(33分)
三、关於夫妻财产制,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34分)
(一)甲、乙为夫妻,乙於97年10月01日因侵权行为应对丙负一百万元
之损害赔偿债务,乙应以何种财产对丙负清偿责任?是否因夫妻
财产制之不同而有差异?
(二)91年06月26日修正公布之夫妻通常法定财产制,废止联合财产制
,将夫妻之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後财产,惟另有视为夫或妻之
婚前或婚後财产之规定,其情形为何?
(三)甲夫、乙妻感情不睦,甲不分担家庭生活费用,乙以受恶意遗弃
在继续状态中,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甲离婚,乙同时合并诉请甲
给付剩余财产,甲抗辩两造仍有夫妻关系,法定财产关系尚未消
灭,乙不得并为剩余财产之请求云云,甲之抗辩有据否?
注意事项:不得参考任何资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1.57
※ 编辑: evilviolent 来自: 140.112.211.57 (04/13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