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ron0620 (美强生)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7下 陈忠五 民法物权 平时考
时间Thu Apr 16 18:12:50 2009
课程名称︰民法物权
课程性质︰大二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8/4/16(四)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yes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说明:
1不必抄题,但请明确标示题号。
2可参阅上课所发法条,但不得参阅讲义、书籍、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
第一题(30分)
甲有A地,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卖予乙。甲将A地交付予乙後,乙则将A地出租予丙
,供丙设置收费亭,经营停车厂使用。惟另有丁出价1200万购买A地,甲则将该A地
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予丁。丁对乙、丙、及受丙雇用的收费员戊三人,起诉请求:(一)
拆除A地上的收费亭(二)返还A地,有无理由?
第二题(20分)
请分别举出具体例子,说明何谓:1「不动产役权」;2「最高限额抵押权」;3「权利
质权」;4「间接占有」。
第三题(30分)
甲於台北市拥有已登记A地一块,为生意上资金周转需求,将A地出卖予乙,惟於收受价
金三千万元後,仅将A地交付予乙,双方疏未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数年後,乙因病
逝世,乙之子丙不知A地尚未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迳行使用、收益A地。问:
(一)甲得否向丙请求返还A地?
(二)若甲以买卖为原因,将A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予丁,丁明知该地过去曾有买卖交地
情事,丁得否向丙请求返还A地?
第四题(20分)
甲乙二人共有A地,甲之应有部分为三分之二,乙之应有部分为三分之一,A地经双方协
议,乙於二分之一面积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另外二分之一面积的土地则作为农作之用,乙
则同意给付甲固定租金,惟甲乙二人并未将该协议向地政机关办理登记。试问:若甲将其
A地应有部分出售予丙,而丙明知乙使用A地之事,丙得否主张不受该协议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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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06
1F:推 evilviolent :幸好我没PO这一篇... 04/16 18:22
2F:推 abacada :done~ 04/18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