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70078990 (半夜8豆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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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08-2 林明锵 行政法 期末考
时间Mon Jun 15 22:44:30 2020
课程名称︰行政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林明锵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9.06.15
考试时限(分钟):110 min.
试题:
一、
一、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认为经济部工业局办理「云林离岛式工业区麦寮工业专用港」开发案,
未遵守已审定通过之「变更计画环境影响说明书」,爱依环境影响评估法第17条及第23条
第1项第1款规定,处罚工业局新台币40万元之罚缓,并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规定处工业局
专责人员A环境讲习2小时。请附法条及理由回答下列问题:(50分)
1、工业局是否得为被处罚对象(请从学理与实务分析)?工业局的故意过失应如何证明
?(20分)
2、工业局不服处罚,拒绝缴款且拒绝派员参加环境讲习,依法如何对其强制执行?(20
分)
3、工业局对此等行政罚,依法得如何提起行政救济?(10分)
环境影响评估法第17条:
「开发单位应依环境影响说明书、评估书所载之内容及审查结论,切实执行
。」
环境影响评估法第23条第1项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
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连续处罚:一、违反第七条第三项、第十六条之一或第十
七条之规定者。」
环境教育法第23条:
「自然人、法人、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团体、中央或地方机关(构
)或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或自治条例之行政法上义务,经处分机关
处分停工、停业或新台币五千元以上罚锾者,处分机关并应令该自然人、
法人、机关或团体指派有代表权之人或负责环境保护权责人员接受一小时
以上八小时以下环境讲习。」
二、
甲参加教育部109学年留学奖金甄试,成功被录取(特定国家生(国家为北欧)),教育
部因此补助甲每年1.6万美元,补助年限2年,供甲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之用,惟其约定甲应
於6年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毕业後应於3个月内回国,并於国内服务至少2年。甲对於109年
6月15日办妥与教育部之签约手续。请附法条及理由回答下列问题:(50分)
1、此种契约性质为何?理由何在?(15分)
2、契约中规定:「奖学金录取人应於民国109年12月31日前启程出国,逾期丧失受奖资格
」,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北欧禁止外国人入境,致甲不能赴北欧,此时,甲或教育部
可否单方要求变更契约内容,容许其赴新加坡或纽西兰攻读学位?(15分)
3、若因疫情影响,全球各国均不能出境入境(即边界管制),教育部遂因此取消甲之受
奖资格,甲依法应如何提起救济?(10分)
4、甲取得学位毕业後,却逾期未返国履行其义务,由於该契约上未订有「自愿接受强制
执行」条款,教育部如何对甲之强制执行名义?(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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