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eboyWu (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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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社产借还规定
时间Sun Apr 25 22:12:37 2004
提案1
一、适用对象:
1. 凡台大航空社社员,经社长或副社长同意,可借用社团公物。
2. 社长或副社长借用社团公物需对方同意。
3. 非社员欲借用社团公物,需经社员大会同意,并订立借还条件。
二、借用方法:
1. 借用人需在社志清楚注明姓名、借用物品、借出日期、归还日期,并
请同意人签名。社员大会同意者得由社长或副社长代表签名。
2. 除非特别说明,社团公物借出时间以一星期为限。如需续借,借用人
需於到期日前将借用物品归还,再办理续借。
3. 消耗性材料(如胶水、木材...等)不予外借。
三、归还办法:
1. 借用人须於到期日以前归还借用物品。
2. 归还借用物品需原同意人检视物品状况(是否有损毁等),在社志原登
记处盖上社章,方完成归还手续。
四、违规处理:
1. 借用人未依规定完成归还手续者,应视情况受以下惩罚。
2. 逾期不还者,逾期一日罚款新台币50元,归还借用物品并缴清罚款才
可完成归还手续。
3. 借用物品损毁或遗失者,需将其修复,或另买新品、或交付相当於新
品售价之罚款,并缴清逾期罚款(如果有),方可完成归还手续。
4. 违规并拒绝接受惩罚之社员,该学期不得再借用任何社团公物,并视
视情节轻重,请社员大会做额外处置。
5. 违规并拒绝接受惩罚之非社员,得请社员大会依司法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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