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ve (风!读书人的骨!)
看板NTUCGS
标题【转录】南方朔:〈Napster.成大.法官〉
时间Tue Apr 17 01:27:28 2001
作者: hoshizora (春与修罗 深邃 流浪) 看板: Gemini
标题: [转录]南方朔:〈Napster.成大.法官〉
时间: Sat Apr 14 12:01:32 2001
2001.04.14 中国时报
Napster.成大.法官
南方朔
台南地检署根据匿名检举函,认为许多成大学生从网上下载音乐档案,涉及
侵害着作权,因而大举进入成大学生宿舍搜索,并查扣电脑十多部。地检署的做
法,予人的评价,套用美国唱片业钜子ThomasMidd-ehoff的说法,乃是;「将下
载音乐的使用者视为犯罪。这真是疯了!」
任何人都知道,一项科技的发展,经常都会冲击到原有的权利义务等道德及
法律的边界。因此,在西方,对於这种科技所造成的边界冲击,从来都能以正面
的方式予以回应,而不会根据旧观念,将冲击期间由於边界混乱而造成的某些不
欲现象「犯罪化」。西方的科学与文化所以能长期领先世界,这种不让创造者挫
折态度,实在居功至伟。
就以音乐着作权问题为例,录音机和广播电台普及都造成极大影响,但最後
无论音乐业者和新的电台业者,都能体会到新的录音机和电台,它其实是对音乐
业者有益而不必然有害的新夥伴,这样的共识使它们经由合作与妥协,终於解决
了当时的摩擦,大家都获其利。如果人家的检察官也冲进有录音机的家庭搜索,
谁知道会出现什麽後果。
再以过去这段时间喧腾一时的 Napster案为例,它的使用者已多达六千万以
上,可从来没听说过有检察官去抓违反着作权的案例。反而是由於 Napster案的
出现,许多法界大老都能根据实证研究,替 Napster可能对音乐产业的帮助,提
出雄辩的观察与分析。BMG老板 Thomas Middelhoff甚至出资六千万美元协助
Napster。他说:「将Napster六千多万使用者视为罪犯,这真是疯了。我们应当
做的,乃是将这些人的多数,转化到合法,有利润的,付费的音乐社区中。」由
於Napster的冲击,其他音乐业者的另外两个网站Music Net、Duet都在最近出现
。在整个 Napster案里,别说使用者未被视为犯罪,甚至它的创立者Shawn Fanning
尽管极有争议,至多也只被视为灰色人物,离「犯罪」有极远的距离。他如果生
在台湾,怕不早就关进了监牢。
因此,由美国的 Napster案与台湾的成大案,实在可以看出两个社会的对比
性。
美国鼓励创造,创造者当然有可能制造出一堆棘手的问题,也会混乱了原有
的道德与法律边界。这些问题会让社会自己去蠕动解决。在上游没有解决前,大
家不会随便将下游问题视为犯罪。美国成为创造大国,原因在此。
但在我们社会里,却一切因循守旧。对问题从不做深入的研究,上游没有搞
定前即取缔下游。这是个压抑创造的社会,我们之所以一直代工抄袭,其实都是
有着深层原因的。
(本文作者为文化评论家)
--
自由的风,心醉!
Email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