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de0920 (往事如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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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暑住及宿舍申请事项
时间Sun Apr 22 22:53:50 2007
通 知
依本校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大学部依该系所正常修业年限应毕业者,应办
理退宿;故大学部学号为92以前之同学﹙含92﹚﹙但兽医系为91,牙医系为90,医
学系为89﹚,住宿期间至96年6月25日止,若於6月1日至6月24日申请暑住,於缴费
後可住宿至96年8月25日。
尚未毕业欲申请96学年度第1学期住宿之同学,请於96年6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
重新登记申请,於新学期开学新生进住後,仍有空位时,进行补位。
上网登记与抽签等详细事项,将於五月份於住宿组网页上公告。请需要住宿的
同学,务必依公告时间登记申请。
公告 暑假住宿退费及应届毕业生申请暑假住宿说明:
一、已缴交暑假住宿费用之同学,如暑假不拟住宿,请将所有私人物品全部搬离宿
舍後,於6月28日前,向宿舍教官或辅导员申请暑期退宿,於开具证明後,再至
学生住宿服务组办理退费;但法、社科学院及医学院宿舍之同学,则向法、社
科学院及医学院宿舍教官办理。
二、应届毕业生(b92、b91609、b90402、b89401)欲办理暑假住宿者(私人物品置
放於寝室内亦需缴费),请於6月1日至6月24日至学生住宿服务组办理申请登记
缴费;但法、社科学院及医学院宿舍之同学则至法、社科学院及医学院宿舍教
官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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