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ifflu (缺钱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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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关於宿舍附近噪音问题补偿(9/13)
时间Wed Sep 14 12:53:15 2005
※ 引述《m2piii933 (多为自己着想较实际)》之铭言:
: 各位同学 大家好:
: 向大家报告一下,目前太子建设公司所传递回的补偿方案.
: 在噪音与工程延宕的解释上,该公司强调施工噪音完全符合环保标准,
在 law.moj.gov.tw 可以查到一些法规,
而依 "噪音管制法施行细则" 第七条:
" 本法第五条所定噪音管制区分为四类;其划分原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主管机关认为管制区内有特别需要安宁之场所,得将该场所之周界外五十
公尺范围内,划为各该类管制区之特定管制区,其噪音管制标准之最高容
许音量降低五分贝。
二以上噪音管制区交界处之音量,不得超过其中任何一区之噪音管制标准。"
至於宿舍或是後方的区域属住宅区, 这应该是可以猜想出来的.
然而应该使用 "营建工程标准减五分贝" 或是 "不得超过住宅区标准" 这我就不
清楚了.
或许可以试着向台北市环保局检举, 他们会 (也必需要) 派员测量.
我想噪音管制法及条例所称 "主管机关" 都是内政部环保署, 所以在他们
派员时, 应该也能顺便向他们请教相关规定才是.
: 且国内任何一家建商均无可避免於施工中完全没有噪音产生.而工程延宕
: 原因包含台风等非人为可控制因素,此两点承述.希望学生谅解.
工程延宕系受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但不应以此作为 "学生应受干扰" 的原因.
工程进度问题属台大校方 (或 BOT 之单位) 与施工单位之间,
对学生而言, 只不过是必需承受的 "噪音 尘埃 震动 交通不便" 时间长短而已.
由此而论, 自然不该有 "受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工程延宕, 不需对权益受损者
进行额外补偿" 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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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压床怎麽办
骑上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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