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dulaw (iedulaw)
看板NTUE-LAW
标题[情报] 98学年度招生考试简章
时间Tue Feb 3 12:45:34 2009
招生类别 一般生
招生名额 9名
报考资格 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大学校院毕业获有学士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具同等
学力者。
考试项目
第1阶段 笔试
一、共同科目:英文
二、专业科目:
文教法律文献及问题评析
资料审查 1.简历自传(A4缮打5页以内)。2.进修计画书(A4缮打20页以内)。3.其他有
助审查之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获奖证明、外语能力证明、创作或参与文教法律相关活
动优异表现之证明)。
★上述资料请依序合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
★缴交资料不予退还,重要资料请准备副(影)本。
第2阶段 口试
1.进修计画相关问题(50%)
2.文教相关议题(50%)
总成绩同分参酌顺序
第1阶段:择优录取後如有同分情形,均得参加第2阶段口试。
第2阶段:1.笔试总成绩2.文教法律文献及问题评析3.资料审查
考试日期 依校方时间规定
考试地点 考场及座位最晚於考试前3日於本校招生考试网站公告。
注意事项
一、考试科目各科原始分数为100分。
二、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第一阶段总成绩:英文×30%+文教法律文献及问题评析×50%+资料审查×20%
(二)第二阶段总成绩计算:第1阶段总成绩×75%+口试成绩×25%
三、英文列入总成绩计算。
四、报名时请将报名表件及资料审查项目规定之资料分别装入2个黏贴「国北教大招生考
试报名专用信封封面」之资料袋,迳寄106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2段134号,国立台北教
育大学教务处招生(含学术服务)组收。
五、资料审查项目之资料袋请予以弥封并加盖私章或签名,逾时将不再收件且已缴交之资
料亦不接受抽换。
六、非法律相关系所毕业之新生,入学後除了本所必、选修学分外,应修习至少20个法律
学分。
七、在职身分得报考一般生类别。
八、必要时得依教育部核定之名额不足额录取。
九、有关资料审查之评分标准,请参阅本所网站公告资讯。
联络电话 (02)2732-1104转2242,请洽吴柏馨助教。
系所网址
http://law.ntue.edu.tw
文教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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