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dayang (d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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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无病呻吟] 第三人
时间Fri Nov 27 02:01:08 2009
念过法律,
写过考题的人都知道,
一开始都是只有甲和乙,
但是後来因为丙的出现让情况复杂了,
更遑论还有丁戊等一拖拉库的人等,
这时候真的会讨厌死出题老师。
姑不论甲乙两人以外出现的原因为何,
这都是困难问题的开始。
在法律的世界里,
第三人是好的似乎只有两类,
一类是立於客观第三人的审判者;
一类是善意的第三人,
但不论如何,
只要有第三人出现,
这就代表这个问题绝对不简单,
一定没有办法三言两语道尽。
在刑事诉讼中,
为何传闻证据几乎不算是证据,
纵算他有证据二字,
这正是因为这是从第三人得知的,
而且有很多的时候根本第三人就搞不清楚,
以致於让人有解释的空间,
也就有了着力的空间,
因此,为什麽传闻证据几乎难已被法官采认。
另外,我国是少数国家中还有通奸罪的规定的,
这其实是和古中国的传统思想有关,
关於通奸罪的存废并不在本讨论之列,
但可以述说的是,
这与善良风俗和道德有关。
有人会说这是一夫一妻制的余毒,
试问一夫四妻或是一妻四夫真的有福消受吗?
有时候我真的难以理解,
那什麽有人宁愿当第三人,
纵算可能要洗门风,
而且身败名裂,
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其实这都是因为有一些空间使然,
有些人喜欢冒险,
喜欢享受偷吃的快感,
而且这通常会密谋以久。
反正事发後只要说:
我犯了部分人的错即可,
等风头後,
两人还不是在一起,
但这两人鲜少可以在一起很久,
为什麽?
因为这两人根本就没有彼此认定对方,
他们仍然在寻找第三人。
为什麽法官一定要其他的证据,
因为他压跟儿就不相信站在他前面的二人,
加害人总会掩饰些什麽,
被害人容易夸大事情,
有人说法官一辈子都在被骗,
这还满值得思索的,
为什麽非得透过第三人?
为什麽只相信第三人?
难道法官真的不相信原告或被告吗?
不懂还是不懂?
但其实也不用懂,
因为其中有太多有趣的事了,
这也是为什麽有人会选择去法扶当志工,
因为人跟人之间总会有难以想像的事情,
而且还只能用夸张来形容。
只愿相信第三人的第三者很可怕,
或许他们喜欢冒险吧!
感情的世界太窄,
容不下第三个人存在!!!
想当第三人,
就要有心理准备,
我想他们应该都清楚,
因为他们总是密谋已久!!!
文教法律研究所硕二生 杨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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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kilo:真有趣 我刚正好也在想第三者的事 不过方向不太一样就是:P 11/27 02:35
2F:推 crazyfool25:零晨两点刚看完天下父母心的重播後,也在想第三者的事 11/27 02:47
3F:推 iedulaw:推娘家~第三人可以流动~今天是明天不是但大後天又是XD.... 11/2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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