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dulaw (iedulaw)
看板NTUE-LAW
标题[讨论] 大师文章分享:[一堂时事宪法课]
时间Wed Jun 2 21:49:27 2010
近来公投争议不断
一些似是而非的论点已严重混淆视听
而有澄清之必要
检附数篇文章供大家参考
以做扞卫实质法治国的法律人
1、人民有权公投ECFA! 蔡宗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6/today-o4.htm
2、ECFA交付公投的合法性 李建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today-o3.htm
3、ECFA公投的民主程序意义 刘静怡、赖中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today-o2.htm
兹就「支持合法公投…ECFA公投矛盾不合法」【联合报╱赵建民/陆委会副主委】
提出浅见如下:
一、该文将本次公投案定位为公民对重大政策的创制权,认为本次公投理由书主张「重大
政策的复决」,而有有适法性的疑义。若该文之主张正确,依公投法第二项规定,重大政
策亦包括创制,且无公投法第十四条应驳回之情事,故至多要求提案人变更公投案适用之
依据即可,并无因此得出违法应驳回之结论,吾人揣测,这也是该文仅敢言「有适法性的
疑义」的原因。
二、承上,本次公投应属重大政策之复决应无疑义,此从提案人之说明,及社会各界相同
之理解,本次公投聚焦在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国签定协议一事,若吾人将政府耗费公帑、社
会资源执意推动签署协议视为重大政策,本次公投即是对此并无疑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7.4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