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SClaire (别人爱你你要诚实)
标题[转录][转录][情报] 应届毕业生请注意
时间Sat May 15 02:19:00 2010
拟於本学期(99年6月)毕业之学士班学生应注意事项
1.请依据今年年初(99年1月)的「
应届毕业生成绩审核表」
检查您尚缺修的科目及学分数是否均已选齐?
并请依「
通识课程选课注意事项」中之「
95学年度(含)以前入学学生注意事项」之规定
详细检查您的通识学分是否足够?尤其是跨领域(跨到本系所属领域)的通识课程,
仅采计一门为通识学分,
同学们常常会疏忽而导致通识学分不足无法毕业。(注1)
2. 93学年度起核准修读双主修的同学,本学系与加修学系之系订必修科目性质相同而互
相兼充者,不得超过加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学分总数之1/2。(注2)
3. 修读辅系(双主修)的同学,若本学期您的辅系(加修学系)专业必修科目学分仍未
修足,又不想延长修业年限,则应於
5月25日(星期二)之前,向所属教务单位提出
放弃修读辅系(双主修)之申请,逾期未提出放弃者,即自动延长修业年限至修毕辅
系(双主修)学分,或修业年限届满为止。(注3)
4.
修读学程学生已修足本系学分而未修足学程学分者;已核准出国之交换学生,须提出申
请始得延长修业年限。
教育学程学生:请向师资培育中心提出申请,并由教务单位审核。
学分学程学生:请向所属学程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教务单位审核。
校级交换学生:请向国际事务处提出申请,并由教务单位审核。
院 /系级交换学生:请向所属学院之国际事务承办人提出申请,并由教务单位审核。
(以上所称教务单位系指注册组、社科院教务分处、医教分处等,申请表可至注册组网址
: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ervices.htm 点选「表单下载」)
5.「英文学位证书」(即旧称之英文毕业证书)限毕业当学期申请。
申请表可至注册组、社科院教务分处、医教分处索取。
99年5月25日(周二)之前申请者,可於领取中文学位证书时一并领取英文证书。
99年5月26日(周三)至99年9月10日(周五)之间可补申请。
99年9月13 日(周一)起,不再受理申请「英文学位证书」,请改申请效力相同的「英文
学位证明书」或「补发版英文学位证书」。
6.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请至:http://info.ntu.edu.tw
点选「学生」/「毕业生离校手续查询系统」。
(注1)通识课程选课注意事项,可至info网页查阅,点选 课程查询(台大课程网)/课程
查询系统/通识课程/通识选课注意事项。
(注2)本校双主修办法第六条规定:
修读双主修学生,其已修习及格之本学系系订必修科目若与加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
性质相同者,由加修学系决定得否兼充为加修学系之科目学分;其已修习及格之加
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若与本学系系订必修科目性质相同者,由本学系决定得否兼充
为本学系之科目学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学分不足者,应指定替代科目以补
足所差学分,并检具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备查。
前项兼充科目不得超过加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学分总数之二分之一。但92学年度以
前核准修读双主修者,不在此限。
(注3)本校辅系办法第九条、双主修办法第八条规定:
修读辅系(双主修)学生,已符合本学系应届毕业资格,但未能修毕辅系(双主修
)科目与学分者,得向教务处提出放弃修读辅系(双主修)资格之申请。
前项申请放弃修读辅系(双主修)资格,第一学期应於12月25日之前提出,第二学
期应於5月25 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一、经硕士班入学考试列为备取生者,至迟应於接获确定递补录取通知之翌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因所选辅系(双主修)科目成绩不及格,导致无法取得本学系及辅系(加修学
系)毕业资格者,至迟应於该不及格科目成绩上网公布之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提出。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检具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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