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be (剑道社热烈招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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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台北市中正盃10月10日举行
时间Wed Aug 27 00:14:17 2003
台北市中正盃10月10日举行
比赛时间:92年10月10日上午九时
比赛地点:台北市立体育馆 (台北市南京东路4段10号1楼)
报名截止:92年9月25日止
费 用:2000元
比赛办法
报名表
九十二年台北市中正盃剑道锦标赛竞赛办法
一、宗 旨:为推广本市剑道运动及提升生活品质,锻链强健体魄,提倡有益身心之休闲活动。
二、主办单位:台北市体育会剑道委员会 台北市体育场
三、指导单位:台北市体育会
四、时 间:92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起
五、地 点:台北市立体育馆地址:台北市南京东路4段10号1楼
六、参加资格:凡设籍台北市之民众或热爱剑道学校、团体,按第七条规定均可组队参加。
七、比赛组别:
(一)社会团体男子组 不限地区
(二)学生团体男子组 限学校团体不限地区
(三)高中团体男子组 限台北市学校
(四)社会学生团体女子组 不限地区
(五)高中团体女子组 限台北市学校
八、比赛辨法:
(一)视比赛队伍多寡,采淘汰或循环赛(大会当天公布)
(二)比赛时间当天公布,胜负三次赛。
(三)每队胜负相同时,以胜负支数判定之,相同时以代表战计时胜负三次,一场分胜负。再相同时,则以胜负一次赛决定之。
(四)循环赛时,如两队胜负场数积分相同时,以该两队之胜者为胜,如三队以上相等时,以该循环全赛程胜负人数之商数大者为胜。仍相同,以该全赛程胜负次数之商数大者为胜;又相等时,由该相关队代表作计时胜负三次之循环赛至分胜负为止,(惟代表战之胜负人数不列入计算。)
※(五)团体赛每人只能报名一个组别及队伍,否则取消资格。
※(六)每组未达五队,将与他组合并比赛。
※(七)学生团体组需携带学生证。
九、比赛裁判规则:采用国际剑道联盟最新比赛规则。
十、报名办法:
(一)报名费:团体每队新台币贰千元整,。(内含保险费)
(二)时 间:即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但须截止日前收到为准)
(三)地 点:学校团体报名单须盖学校印信。
报名单寄:台北市体育会剑道委员会收(地址:台北市南京东路四段165号11楼
电话:2392-8857传真:2392-8983)。
十一、抽 签:92年9月28日(星期日)下午二时整於报名地点,未到者主办单位代抽,
不得异议。
十二、奖 励:团体赛取前四名,颁发奖盃、奖状、奖品予以鼓励。
十三、申诉和抗议:
(一)以裁判之判决为终绝不得抗议。
(二)如有抗议时,由教练或领队以书面及缴交贰千元为保证金,抗议不成保证金没收,充作活动基金。
十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采用大会报名表。
(二)比赛当天各队选手早上八时开始办理报到。
(三)请各队穿着剑道服装并配带名牌,准时参加开、闭幕典礼。
(四)报名费用请用邮政汇票随报名表寄送台北市体育会剑道委员会。领队、教练为本会委员或干事部者,可现场缴费。报名後未到拒缴报名费,队伍及选手,本会将取消以後比赛资格,并以追缴。
(五)比赛时请各队教练另提出场序名单,未提出场序名单者以报名单顺序为准。
十五、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应得由大会随时修正公布。
台北市体育会剑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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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203.3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