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drifter (一树紫红未识寒)
看板NTUMSA
标题[公布]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时间Wed Jun 23 21:04:01 2010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民国九十八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全衔为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学生会,为「台湾大学医学院代表医学院全体同学之
自治团体」。
第二条 <宗旨>
本会以促进和谐团结、提高学术风气、积极参与校园事务为宗旨。
第三条 <会址>
本会设址於台湾大学医学院。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资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本会会员:
一﹑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学生得为会员。
二﹑赞助本会者得为本会赞助会员。
三﹑各医院医疗从事人员协助本会共同推广各项活动者为荣誉会员。
第五条 <参政权>
一﹑本会会员有选举次届会长及罢免该届会长之权。
二﹑本会会员有被选举为会长之权。
三﹑本会会员若对系代表大会之决议案或章程修正案有疑义时,得进行全体会员之复
决。见第二十条。
第六条 <参与活动权>
一﹑参与本会举办活动之权利。
二﹑本会各种刊物赠阅之权利。
三﹑其他应享之权利。
第七条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案。
二﹑担任本会所指派之职务。
三﹑维护本会之荣誉。
四﹑协助推动本会活动。
第三章 系代表大会
第八条 <组织>
医学院学生会设系代表大会,为医学院学生会之行政立法机构。会本部任期一年,采
会长内阁制。
第九条 <系代表>
系代表大会之「系代表」任期一学年,每系一名,产生方式由各系学生会自行决议。
第十条 <系代表职权>
一﹑产生会本部之干部,维持会本部之运作。
二﹑收集各系同学之意见,提案交付会本部执行。
三﹑议决系代表大会之提案。
四﹑修改章程。
五﹑推动院学生会之活动。
六﹑全体会员复决之处理。
七﹑其他临时事件之全权处理。
第十一条 <定期大会>
一﹑每学期开始後一个月内需召开定期大会,之後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二﹑会长可视实际须要增减开会次数,但以一学期不得少於三次为原则。
三﹑经一名以上系代表提出,三名以上连署,亦可召开。
四﹑系代表大会之有效人数为四人。
第十二条 <任务>
一﹑代表本会会员,积极参与校园事务。
二﹑办理学术座谈会暨学术演讲。
三﹑办理各项体育康乐活动。
四﹑加强会员间的联系并促进全院团结。
五﹑加强与其他学院之联系。
第十三条 <会长>
本会置会长一人,由系代表推选担任,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各部门综理会务,掌
理有关公文收发,行政协调及文书档案管理等事项。
第十四条 <常设部门>
一﹑医学院学生会常设下列各部:
1. 公关部:掌理本会内外联络沟通及募款、财务企划及经费收支等事项。
2. 活动部:掌理本会各种文康活动之策划与执行。
3. 体育部:掌理本会各种体育活动之策划与执行。
4. 学术部:掌理本会各种学术研讨活动之策划与执行。
5. 文宣部:掌理本会各种宣传物之制作、张贴及动态宣传。
6. 权益部:收集反应与本会会员权益相关资讯。
二、除上述常设部门外,另设有两性平等委员会代表一名。
第十五条 <任命与代理>
一﹑各部门设部长一名,由系代表推选担任。
二﹑各部部长得视实际需要,遴聘会员协助工作。
第十六条 <继任及补选>
会长出缺时,由系代表中互推一人代行之,至原任期届满会止。
第四章 选举﹑罢免﹑复决
第十七条 <民主原则>
本会各项选举,均应秉持民主精神,以公平﹑公正﹑公开之方式行之。
第十八条 <会长之选举>
一﹑会长由系代表推选产生,任期为一年,自七月一日起就任,不得连选连任。
二﹑会长候选人资格为:
1. 各系系代表。
2. 未曾受过记过以上之处分。
3. 当选前一学期学业成绩无任何二科不及格者。
第十九条 <会长之罢免>
罢免会长之程序同第二十四条"全体会员之复决"。
第二十条 <全体会员之复决>
本会会员若对系代表大会之决议案或章程修正案有疑义时,得进行全体会员之复决。
复决之程序如下:
1. 连署:需有五名以上之会员提案,十五分之一以上之会员连署,交由会本部
处理复决过程。
2. 法定人数:投票之法定人数为全体会员之四分之一。
3. 决议:采取表示意愿人数之三分之二决,其效力得推翻系代表大会之决议。
第五章 财务
第二十一条 <活动经费来源>
一﹑学校补助。
二﹑其他。
第二十二条 <预算之原则>
预算之编列及决议,应顾及资源之有效运用,经系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後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章程之修改>
本章程之修改须由系代表一人提出,三人以上连署。於系代表大会中提出。经代表人
数四人以上出席,参与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之。
第二十四条 <章程之解释>
本章程之解释发生疑义时,交由系代表大会采多数决议之。
第二十五条 <施行办法及日期>
本章程之施行办法及施行日,由医学院系代表大会决议,经由会本部呈报学务分处及
医学院院长,核准後公告并施行之。
(本章程於民国九十八年十月八日由医学院系代表大会修订)
--
本次章程修订案於民国九十八年十月八日医学院系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经由会本部呈
报学务分处及医学院院长,特此公告并施行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2.218.148
※ 编辑: Winddrifter 来自: 218.172.218.148 (06/23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