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beeXVII (humble)
看板NTUND90
标题Re: [转录]民粹公投再挫宪政发展 江宜桦
时间Sun Feb 22 14:39:48 2004
: 第二,公投法十七条,我说过很多次,属於总统裁量的权力.
: 事实上,今天说"防御性公投"违法的人,可以自己宣判某项违法,
: 未经法律程序侵犯明显具有行政裁量权力的法律,
: 是很糟糕的.
: 这些人根本两项标准,事实上,我也可以未经法律程序宣告公投法根本违宪.
: 新通过公投法完全违反公民投票"补代议之不足"之宪政精神,
: 由立法机关审查民意,根本不合乎宪政主义精神.
: 但是没有经过成功覆议,没有经过多数党修法,没有经过大法官解释,
: 我们必须遵守这个烂法律.
: 十七条当初的通过,是因为蓝军认为现在情况不适用,
: 因此认为防御性公投是无效的,和整部根本不能公投的公投法很马吉,
: 才混在里面通过的.
: 如果在未经立法,司法程序之下就迳行判断,侵犯总统裁量权,
: 试问,何时才适用防卫性公投?
: 国家遭受攻击时,有能力举办防御性公投吗?
: 另外,这样的裁量,就不是行政裁量了吗?
: 公投法十七条是本部公投法唯一有可能不经过立院多数党提出的公投,
: 因此无论是江老师提到的核四还是教改,都是不太可能透过本条拿出来公投的东西,
: 总统如果拿这些来当作防卫性公投,才真正是违法呢.
说的好
大家一直在吵320公投有没有违反公投法
其实公投法本身有没有剥夺人民的权利就是一个问题
如果後面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那就不是阿扁违法而是法律违宪的问题
但几乎没看到有人在谈这个
这两个问题最终的决定权都在大法官
要说大法官是大祭司也可以,但至少这是现行宪法所规定的程序
其他宪法机关固然可以做出自己的诠释,人们也可以各自抱持自己的主张
但「在野党认为公投违法」,相较於「总统依据十七条行使公投」
都是各自依据职权所做出对法律的诠释
怎麽会出现「一边说了就算数」,「未审先判」的状况呢
江老师想当然尔认为320公投违法,其实是很有问题的
而且从逻辑上来看,去争执第一个问题乃是以第二个问题作为前提
不去思考第二个问题而紧咬着第一个问题在推论上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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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算介入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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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闇黑邪恶帝王"
"疯狂的梦想家"
"就爱追梦"
"在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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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8.2
※ 编辑: DbeeXVII 来自: 140.112.218.2 (02/22 14:40)
1F:→ LucLee:算.....^^; 推 61.62.13.231 02/22
2F:→ vita:冒昧请问, 这哪位呀? 推140.112.155.100 02/22
3F:→ LucLee:志鸣啊 推 61.62.13.231 02/22
4F:→ vita:真是抱歉了,眼睛不好到竟然在id表中找不到 推140.112.155.100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