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TaBIRDIE (=‧-‧=)
看板NTUPHOTO
标题台大艺文之美摄影比赛
时间Fri Oct 12 17:37:22 2007
http://homepage.ntu.edu.tw/~ntuartpro/actMix.htm#2
台大艺文之美摄影比赛 活动简章
◎ 活动目的:为鼓励台大同学多多参与校内艺文活动,体会人文艺术之美。
◎ 活动方式:
一、作品题材:
以艺文工作室10月~12月的国泰鹿鸣小集、行云流水午间节目内容为摄影题材,
不论传统或数位,透过镜头来捕捉表演艺术的动、静、美。
备注:每次摄影前,请至前台与工作人员确认当日演出的摄影细节与注意事项。
二、参加资格:台大学生、教职员。
三、奖项内容:
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参千元,奖状乙纸。
优选奖二名,奖金新台币壹千元,奖状乙纸。
佳作奖三名,颁发精美纪念品 ,奖状乙纸。
四、作品规格:
参赛尺寸一律以5 X 7寸彩色或黑白照片(解析度500百万画素以上),每人限五张以内
,传统或数位相机皆可。
并请填妥报名表後一并寄回。
五、收件时间: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止 (送达为凭)。
六、收件地点:台湾大学艺文活动推展工作室(台文所207室)
邮寄地址:(106)台北市台湾大学罗斯福路四段一号(台文所207室)
◎ 参赛作品信封上请注明(参加台大艺文之美摄影比赛)
七、联络电话:02-3366-4782 0910644433
八、活动详情:艺文工作室 批踢NTUARTpro讨论板
九、报名表索取:请至
http://ccms.ntu.edu.tw/~ntuartpro/table2.doc 下载
十、评审方式:聘请专业摄影老师及艺文工作室主任评审。
十一、展出日期:暂定下学期开学(地点:总图一楼或活大一楼)
十二、颁奖日期:97年1月3日
◎ 附则︰
1、须亲自领奖始具获奖资格。
2、作品请勿装裱,展出时由主办单位统一裱框,以求美观。
3、作品请妥善包装,如於送件途中或展览期间发生不可抗拒之损害,主办单位不负赔偿
责任,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
4、参赛之作品须未曾公开刊登发表,违者遭受检举则取消其得奖资格。
5、得奖作品之着作权归主办单位与原着人共有,主办单位有公开展示刊 登杂志之权利。
6、获奖作品须於十日内交付原稿底片或数位图档,若无法交付原稿底与交付拷贝片者,
则予取消获奖资格,遗缺不予递补。
7、作品规格及题材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
8、比赛作品未达水准者,奖项得从缺。
9、详填报名表,送件视同参赛。
10、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认本简章之各项规定,未尽事宜,主办单位有权适时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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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0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