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key (拿证书大合照啦^^)
看板NTUSA
标题声明
时间Thu Feb 21 23:09:29 2002
记载於NTUSA版的一段话:
学生会曾於上学期末,因为校方极为不合理的「新社团评监规则压抑言论自由等」
事件,依照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开会﹞第九条﹝特别
大会﹞之第一款──议长或会长认为有必要时,得召开特别大会。﹝请参考学生会
法规汇编2001-2002 P.37﹞由高会长向古秘书长提出召开特别大会之请求。然转述
古秘书长当时对高会长的回应,竟是:「你以为场地那麽容易借?要十一天前借!
而且我很忙,我要考试,哪有那麽闲。」
以下是本人的声明:
高会长於90.11.27星期二传简讯给本人,而简讯只传送
”我们11.29星期四要
开会,你快点去借场地”几个字,本人收到讯息後,马上以手机回应高会长,告
知开会通知无法在两天内寄达各各学代手中,还有场地也不一定能借得到,因为
开学的时候各各社团早已经把场地借完了,於是我向她询问一定要这麽赶着要开特别
大会吗?因为本人真的在为必修期中考做努力,这个我不否认,想想当学生一项
重大的本分就是好好把书念好,没能念的很好,也要求过,况且当时的下个星期
12.4,就要开学代会第三次常会,这次会议是早在一两个月前借好场地的,於是
我把这个情形告知会长,请问她”学代大会下星期就要开常会了,这样应该
还来得急吧”,她後来也没有跟本人说这样是不行的,非要那星期四开会不可,
所以最後的结论就是不临时加开特别大会,没想到现在因为密码一事,高会长又
将此事牵扯重提,怪罪在本人只顾着课业,没有完全配合高会长的意思,就是违
背圣旨一般的罪孽,本人特感无辜,再加上议长和本人也没有收到任何正式公文
,所以我学代会秘书长在此说明经过,还有本人在跟高会长沟通时语气平和,而
上面那篇文章之语气与本人当时情况不符,造成第三人的误解,我认为有所不妥
。以上言论如有冒犯之处,敬请原谅。本人声明到此结束,往後不回应此篇。
学代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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