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d95 (welovehim)
看板NTUSA
标题Re: 张振声事件之医学监定报告和几个问题之回答
时间Tue Jan 27 17:48:25 2004
: 校方胡扯!
这是我两年半之前写的,是我胡扯,还是台大校方胡扯?
台湾大学提供的资料说:张振声在下午2:40倒下,
几分钟後就打119,救护车於2:59载他驶离篮球场。
可是,据台北市消防局所提供之资料说:台大打一一九的时间是下午2:55
!距张振声倒下後已经过十五分钟了!!!
此与台大的说词有极大的出入!而且据消防局
提供的资料说:消防局救护车於3:00到达篮球场边,救护车无法进入载人,
校本部的救护车
还在那边,而且还有一救护员进去帮忙做CPR,
怎麽可能会2:59台大救护车就载着张振声
驶离篮球场呢???
由这两点可看出台大对此事件,很多地方刻意隐瞒,而且为了卸责对各
关键的时间点做了很巧妙的安排。
由急救医学知识内容可知,对心跳停止的病人最有效的急救方式是尽速做电击。因此若能
早一点送医院,就能早一点做电击,癒後恢复情况就会更好。因此台湾大学在校内的延迟就
医和送到较远的台大医院都是造成他成为植物人的主因。
心跳停止之人,在无电击器可电击下,迅速送医是唯一救命之方法。心跳停止超过4-8分钟
後,就会对脑部造成部分损伤,愈慢让他恢复心跳,大脑损伤程度就愈严重,这种知识在
医学上是常识。并非如台大所说,超过3至5分钟,大脑就完全损坏。
救护车载护士到篮球场边後,体育老师至少已对张振声做CPR达四分钟以上,但仍无法恢复
心跳。依救护心跳停止之人之原则,此时应即刻送张振声上救护车送医院就医。心跳已停
止那麽久,又已做了CPR仍救不起来,为何护士到现场以後还需再做七分钟以上的CPR呢?如
此做法不是让张振声大脑损伤程度加重吗?若是护士坚持,显然护士处置不当。然而依据现
在场的同学告知,还需在现场再停留七分钟以上的真正原因是救护车绕不进去篮球场内之故。
救护车进不了篮球场之原因:首先是道路上活动栏杆上锁,无钥匙可开,车无法通过,需绕
远路才能到6号侧活动铁门旁。要进篮球场又先後需经二道铁门,当天都上锁。某同学发现铁
门上锁,就到侧门旁之警卫室要拿钥匙,有人告知,钥匙是放在体育室,他就骑着脚踏车
到体育室欲拿钥匙,体育室人员却找不到钥匙。无钥匙可开之下,最後才强行搬开一扇铁门
让救护车进到篮球场旁边,该处才有办法送张振声上救护车。因此让心跳停止的张振声在球
场内多停留七分钟以上的主因是救护车进不去,并非救护上的需要。而此七分钟以上的时间
最少会是加重其大脑损伤程度的重要原因,因此,篮球场四周的设施不当和管理不善与张振
声变成植物人有绝对直接的关系。
对心跳停止之人之急救,应电击,当天台大校本部救护车并无此设备,因此一直无法让他
尽早恢复心跳,在此种无电击器的简陋救护车配备下,早一秒送到医院急救,大脑损伤程度
就可以减轻一些。救护车若能依紧急救援原则就近送台大医院公馆分院或是三总(请查看紧
急医疗救护法),最少可省下三到五分钟,这时间对心跳停止的人非常重要,一定可以减少
大脑损伤程度,因此,送较远的台大医院造成的延迟就医与其变成植物人有绝对直接的关系
。
依据在现场的同学告知,当天张振声倒下时并非马上停止呼吸,是几分钟後才没有呼吸,
某同学摸他,发觉没心跳後就赶快找就在旁边的体育老师来施救了,并非如台大校方所说是
心跳停止六分钟後才通知校方。因此,是张振声倒下後约6分钟(而不是他心跳停止後6分钟
),亦即心跳刚停不久,学生们就通知体育老师了,此时张振声的大脑尚未有所损伤,尚未
丧失急救先机。
张振声从台大医院出院之出院病历摘要可以证明他以前身体状况一向极佳,而且他心跳停
止时呈现的状态是VT。而VT,只要尽早在现场电击或通知消防局派加护型救护车(有电击器
之配备)或尽早送往医院做电击,是很容易恢复健康的。现今他会成为植物人完全是因为延
迟送医之时间与处置失当之原故。
对心跳停止之人的紧急急救,与医学水准最好、设备最佳、院间互动、联系以及健康检查
纪录等并无直接 及必要之关连;对心跳停止之人之急救,时间才是最关键因素。因此上述说
词纯为台大校方只愿意送台大医院,不想送三总之门户之见的罪恶行为找藉口,拟将搪塞
之词合理化。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3.148.156